因為有兩個小孩子了,遲早需要自己的房間,目前的房子房間數不夠住
所以想換大一點的房子
不過問題在於我手頭上沒頭期款的現金
原本的計畫是目前的房子拿去增貸,拿去當新房子的頭期款
搬過去之後,再重新粉刷整理舊房子之後賣出的錢再把增貸部分繳掉
但是實際上請人幫我送代書試算過後
才發現
一來是銀行能增貸的部分太少,行員是跟我說系統認定是多少錢就多少錢
跟外面交易的成交價沒關係,所以沒辦法貸出我要的金額
二來是因為這間房貸還沒繳完,新房子貸款成數跟年限也只給我20年
我原本想的是30年,這樣繳才繳得出來
所以目前我想,好像只有先把房子賣了我才有辦法繼續進行下去
目前我覺得房子賣掉的優點就是
第一,我手頭上就有現金,頭期款跟新房子裝潢整理的費用就不擔心了
第二.新房子貸款成數跟年限也能如我所願,希望能到30年/8成
缺點則是
因為不考慮先租房子搬出去(家裡人多,東西真的很多)
勢必變成人住在裡面開放買家來參觀(這樣有人會來看嗎?)
而且也沒辦法重新粉刷,家具也一堆,房子讓看起來又小又舊應該就不值錢吧?
最重要的是變成賣出舊屋跟買入新房幾乎要同時
怕賣出去的時候還找不到喜歡的房子
反之,怕找到喜歡的房子卻找不到買家
感覺這些過程感覺會非常麻煩
來請問各位,是否有一些更好的方式建議呢?
另;想請問重購稅的問題
我的狀況是新制,有辦自用住宅
所以我繳稅是房地合一稅應該沒錯
我看國稅局網站上有敘述重購退稅的說明
「小屋換大屋」「賣出跟買入的屋主都是同一人,且兩年以內」
有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可以全額退稅,這點我應該沒有理解錯誤吧
而且我還打進去國稅局問,的確是像我理解的沒錯
那我還提出來問的原因就是,這陣子去看房子遇到的仲介
我跟他們請教這個問題,全部都是跟我說「NO」
房仲都會跟我說以下這幾句話
沒這麼好的事~政府賺錢都來不及了還退你稅~
跟公務員講電話的內容都不準~都要以公文為主
他電話跟你說可以,到時候去辦又跟你說
”那時候電話講狀況是怎樣怎樣的,但是又實際上因為OOXX狀況又怎樣怎樣的”
我想說,這些仲介買賣過這麼多房子,應該是對稅金比較專業的吧?
加上重購退稅這件事情騙我好像對房仲也沒好處,又不能抽趴
所以退稅這件事情是像我理解的還是如仲介所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