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買了一間房子,前屋主是二間套房打成一間,但有二個門牌號碼,
也有二個建號。在買房的時候吃了不少苦頭,一來銀行說二個套房都
沒超過十八坪,不給貸款,不然就是只能貸五成,利率還比較高。
重點是他認定你持有二間房子,一間自用但另一間就不能算自用了。
後來去辦了建號合併,只剩一個建號了。想要轉貸,但是有些銀行說
還是二個門牌號碼,依然是認定二間小套房。但也有一、二家是說合
併建號就算是一間了。
想請問一下,若以後要賣掉,到底一個建號就可以還是合併成一個門
牌號碼比較保險呢?但合併門號,要找建築師辦理,還有什麼結構的
測量(因為中間的隔間牆打掉了)找人估價要九萬元。
到底該怎麼辦理?有沒有達人可以給我建議一下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