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路前輩
什麼情況下大樓一樓公共機車停車場
會變成二樓屋主口中的「自家產權」
原本這塊停車場都是大樓共同停放機車,行之有年約20年,
並且B1停車場上來的逃生梯逃生孔也在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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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何二樓新屋主說二樓垂直下方的空間,整個機車停車場都是他的產權,並且要求住
戶把機車全部遷出,他要租給第三方人士收租,
一樓沒門牌,二樓屋主似乎權狀土地持分確實較一般住戶高出一些,但土地持分有辦法明
確界定主權強佔整個一樓公共區域?土地持分不是只有未來改建重新配給的分配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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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只能閉上嘴巴被人欺負嗎感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