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大的意見
上週看好一間房,跟小綠下了斡旋
斡旋簽了之後小綠才陸續回報
1:牆壁有壁癌(看屋時該處被擋住)
2:屋主因為買的新房在裝潢,要延到一月底交屋
這個時候已經覺得不太對勁,為什麼是簽斡旋後才告訴我,但因還能忍受,仍接受要求
最奇怪的是,好不容易價錢談好了,斡旋完成,原訂明日簽約,但這時小綠才說,屋主剛把房子送去二胎,
要延後簽約,等二胎貸款下來後才能簽約!
(也因為最近才送件,所以不動產調查表不會有這筆新貸款)
WTF?
有人要賣房子前還把房子拿去貸款的嗎?
感覺屋主非常有問題
小綠也並沒有做到及時充分揭露資訊的責任
不知道前輩們如何看這樣的狀況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