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買房第一次 許多疑問想請問各位前輩們
簽約時代書有告知該房有兩間銀行的三筆借貸 加上一筆私人借貸
代書為保有買方我的權利,有特別註記過戶前須先塗銷私人借貸 否則合約不算
而且事前計算過,買價>借貸, 是可以cover 過去的.
謄本看過後沒問題也就不以為意
現在問題是 簽約後一禮拜 代書突然通知又冒出一筆銀行借貸
而且時間點在發生簽約之後,讓我非常不解的是,權狀都在代數那邊扣住,
怎麼還會有借貸發生?
另外屋主還希望交屋後可以讓他再住一個月,但現在這種憑空冒出的借貸
讓我感到很不安,我有可能是遇到不懷好意的算計嗎?
再補充一點目前有第三履約保證戶,頭期款都已匯入,
版上的各位有這種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