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近期繼承雙北市價約1000萬初的房產拿來自住(無貸款),拿去銀行貸款8成算800萬
,其中400萬當買房頭期款,400萬當自用週轉金,買ㄧ間1200萬的不動產出租(貸款800
萬),舊屋加新屋合計貸款1600萬(20年計算,利率2%),每月攤還約8萬,其中租金收
入假設3萬,ㄧ個月約還5萬,20年後就多ㄧ間房。
然後在買第二間房出租,用第ㄧ跟第二間的租金付房貸(自己住原先繼承的老房),等房
貸付完後也差不多退休了,到時每月就拿兩間租金當生活費,自己也有原先那間繼承老房
可住,感覺應該也可以過的算不錯~~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