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前輩好,最近敝人在月初透過直營房仲簽約一間20年中古屋。現在進行到對保完
成,準備本周6要去驗屋。但是在昨天透過網路上文章發現該社區已經於1年前管委會決議
取消B1的垃圾集中,(因為外人偷偷進來倒,清潔公司要求漲價,住戶不肯)只能處理可回
收的,廚餘要自行處理或是等晚上垃圾車。
在契約書上沒有提到這一點。不動產說明書賣方自填也沒有提到,只有提到管理費收多少
。
房屋在當時刊登販售的時候有備註 :集中管理。因為我跟太太兩人工作是輪班,垃圾不可
能每次都在晚上等垃圾車。這點對我們非常重要。
問題:
這周六就要去驗屋了,請問我這邊對於接受到錯誤資訊能夠有什麼補償? 解除契約估計是
不可行。
改善 :
1. 成為正式住戶後與主委討論爭取恢復垃圾集中。但這已經一年了,相信住戶已經習慣
此改變,不太可能改。房仲有說館委會有再找便宜一點的。但我不能肯定。
2. 到別的社區租遙控器,是否可以向房仲要求折讓?
這雖然對其他人可能是小事,但我內心現在很糾結啊,垃圾處理當時也是我們買房重點之
一。現在很困擾,不知各位前輩先進有何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