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小妹家中老人買了一戶房,
屋主及房仲表示需先動用履保的一百萬還二胎才能過戶,因為屋主急需用錢。
小妹爬了文感覺不要讓屋主動用比較保險,
但家母已經簽了一張「其他約定事項」的條文:
「買方已知賣方有私人設定」
「買賣雙方同意,於交屋時買賣總價扣除銀行貸款、私人借款並塗銷產權無誤時,請履保
公司將剩餘結餘款匯至賣方代理人提供之帳戶」
家母已簽字蓋手印。
請問該條文是否為同意動履保?(小妹就字面上看是無)
究竟是否該讓他動履保?還是繼續堅持不讓他動?
就買賣房屋而言這情況是否常見呢?
此事一直到最後我們才被告知,家母已失眠多日還請各位前輩提點,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