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aJohn (Why's my life so borin')》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最近看到間房子開價935
: 被房仲遊說下了斡旋735
: 後來又打來說有另外同事也收斡
: 但是該公司規則不能透露收斡金額
: 但強調我是第一順位 可是價格比另一人低
: 後來說屋主降到835
: 我是第一順位可以保留24hr加價空間
: 請問這是房仲狀況劇嗎?
有可能是狀況劇
但他說的24小時是依據不動產委託書上
從業者對屋主的責任與義務
: 假設確實有另一斡旋買主
: 在不知另一斡旋價格情況下,我也不知道怎麼加?
不用加也有機會買到
: 那假設沒有另一斡旋買主
: 我現在該維持原開價或是多個幾萬意思一下
: 另外是否可以喊一口價 含服務費等包辦到好
不動產買賣交易非常嚴謹
一切依據契約書上明文記載為主
出價和服務費的問題都會寫在斡旋單上
一口價的問題應該於下斡旋當下就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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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不動產從業鄉民
實際案例分享與您參考
物件開價2080萬
我是接案經紀人
第一順位買方出1750萬
(收斡旋時間是早上十一點)
當天我自己也收斡旋1800萬
(收斡旋時間是下午七點)
運作24小時內屋主同意1750萬賣給第一順位斡旋者
(隔天下午兩點簽約成交)
簽約後當天五點退第二斡旋
屋主在賣的時候
委託書上有明文記載
『收到斡旋必須於24小時內告知屋主、不得扣留或隱瞞』
實務操作上
如果是固定服務費趴數:5%
金額較高的第二斡旋
對於房仲而言
1750萬成交服務費是87.5萬
1800萬成交服務費是90萬
但正常情況下我們不會冒著太多風險
安全成交為主
因為誰能保證第二順位除了出價略高
有沒有其他風險呢?
(例如:悔買、貸款貸不出來)
在不動產管理條例和法律及契約約束之下
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基本信賴
建議您維持原本斡旋金額24小時
再依照負責的專案經紀人回報做出適當策略
祝您買到心目中的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