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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解讀買屋實坪?虛坪?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1-06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買賣交易是雙方物的交換,有物
有權有交易的價值,但如何等價等值的交換卻是難題,買賣爭議與糾發通常發生在於不公
平與不對等價值的互易。預售屋買賣制度是台灣特有的不動產交易型態,它的產生要從
1970年第一家代銷公司7天即完銷的傳奇說起,它打開了台灣預售屋制度近50年的發展。
這樣的銷售制度是一個經濟社會演化下的產物,當時的時空背景市場資金短缺,預售屋消
費者可以分期付款、建設公司隨著工程進度進帳,所以有了這個分期履約的交易制度,它
隨著經濟蓬勃興起,但這幾十年來也出現很多問題,包括不少因建商財務危機而成為爛尾
樓,契約爭議或繳了自備款、工程款捲款的狀況,還有近10年以來一直爭論不休的實坪與
虛坪的議題,買屋應該在乎的是登記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效益?在法規變來變去之下,消
費者還是應該在訂約前清楚了解自己買的標的內容是什麼,以確保交易權益。
專有、共有的使用權益大不同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所定義,公寓大廈是指得區分為數部分之
建物及其基地,而該建物區分所有後可各別有其專有部分,並按專有應有部分之權利,分
享共用部分,全區共同事務則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依照規定建物原則上專有專
用,例外可約定共用;而共有則共用,例外可約定專用。(圖1)
一、專有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