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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者注意 北市重購退稅案 全面清查
2019/1/14
【本報台北訊】台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將對已核准重購自用住宅
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新購房地有無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及戶籍是否遷
出等違反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情形,將是清查重點。
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兩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
,可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此類經核准退稅
的案件,稽徵機關皆自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五年。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清查重點包括新購房地有無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及戶籍是否
遷出等違反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情形,一旦發現房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或已移轉房
地者,將會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台北市稅捐處舉例,林先生於一○六年出售中正區自用住宅用地,並繳納五十萬元土地增
值稅,之後在一○七年重購信義區自用住宅用地,登記日為一○七年一月二十日,經依稅
法規定申請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五十萬元。
如果林先生在五年內(一○七年至一一二年)將重購信義區土地再移轉他人、改作營業、
出租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依規定將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五十萬元。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人,重購地若全戶戶籍遷出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不要因一時疏忽,而影響自身租稅權益。
心得:
兩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
的土地增值稅退稅
清查重點: 以此退稅的新購之房地
有無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戶籍是否遷出
違反自用住宅用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