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beman (Nash)》之銘言:
: https://youtu.be/H26LElYgCn0
: 剛剛看到這個影片,Sway一直說斡旋金賣家同意價格收下,買家後悔還是可以退回。
: 結果被律師打臉,搞不懂這麼沒料的人怎麼一天到晚電視請他上節目亂講!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 再沒有轉成訂金之前, 是可以全額拿回
轉成訂金就等於合約成立, 雙方都不得違約
事實上如果合約成立, 買方反悔, 按照一些房仲的合約, 要賠總價的3%, 通常比斡旋金還要高很多
大部分的房仲, 取得屋主同意之後就立刻完成下訂, 所以他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很難存在。
不過大部分的情況, 比方說像貸款沒有審核通過, 或是家裡臨時有狀況, 通常在誠意溝通之後, 包個紅包就可以結束了
我有遇過年輕的房仲不放手, 還找類似兄弟的人來, 其實如果真的走上法院, 房子也很難賣, 房仲也黑黑的, 買方也絕對不可能全身而退, 是一種很不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