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
1. 以銀行做為第三方履約保證對象
買方的錢撥給銀行,建商依合約提出請款文件及付款申請,由銀行依約審核並支付
其實就是簡化的信用狀交易流程
不太一樣的是,銀行擔最終責任
一般講的履保是指這個
2. 連帶保證
建商尋覓第三方做為連帶保證人
一般是營造總包
其實以合約下包做為連帶保證人,是毫無保障
要跑路當然是一起跑路了
3. 現款擔保
賣方提出等值支票,保證函等做為擔保
一般用於訂金或驗收款的保固
其實預售合約為工程合約
最該用此方式擔保
4. 信用狀擔保
類似1+3的模式
差別在於銀行只負責收賣方錢開狀
不負責最終責任
建商跑路與銀行無關
至多就是把建商押在銀行的錢拿來賠
5. 信用保證
賣方承諾負最終責任
但不需拿出任何擔保
一般建商都在合約寫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