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建商來找,要談危老改建,建議住戶自地自建(所謂的委建),說未來改建後所有利
益皆歸住戶,對方找建經公司合作,由建經公司全程監管,住戶拿土地去銀行融資貸款交
付銀行信託管理專戶專款專用,不需拿出一毛錢,蓋完賣掉除了自住還有錢可放口袋,建
商負責營造,僅收取營造成本跟服務費,房子興建完成找代銷公司幫忙銷售,未來也毋須
擔心賣不出去。請教這樣的方式行得通嗎?以下這份同意書能簽嗎?(這份同意書有法律
效力嗎?還有許多細項未達成共識,未來有變更或反悔的空間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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