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台北/中山] 大直北安路超值健康公寓頂樓

作者: smallpenguin (大直好宅男)   2019-03-10 2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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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門牌: 台北市 中山區 北安路
房屋屋齡: 40年
房屋類型: 公寓
所在樓層: 本案在 4樓/共 4樓
房屋坪數
建物權狀: 27.04坪
主建物 : 24.88坪
附屬建物: 2.16坪
共同使用 0坪
車位 : 0坪
建物權狀是否包含車位坪數:N
土地權狀: 9.83坪
格局 : 3房 2廳 2衛 1陽台
開價 : 2000萬元
停車位 : 無
交通 : 大直街、北安路
本物件附近地址實價登錄 :
http://yyc0408.pixnet.net/album/photo/716874289
本物件兩年內上一筆實價登錄:
「查無資料」。
照片連結:
http://yyc0408.pixnet.net/album/set/16349775
其他介紹:
1.本屋在大直捷運站附近,交通超級好。
2.捷運站生活圈食衣住行育樂一應俱全,診所/超商/銀行也很多。
3.買這間公寓最大的好處就是爬樓梯,四樓高度剛剛好,不會爬太累又健康。
4.坪數實在格局方正,若要自用改造容易。
5.感謝屋主信賴委託提供鑰匙帶看方便。
6.附近人文素質好,學區環境佳,大直好宅好生活。
7.另有頂樓增建大面積使用空間。
聯絡資訊:0928-815-330 大直好宅男
Line ID:yyc0408
銷售來源:房屋仲介
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群智不動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54巷45號
公司電話 :02-25320200
經紀人姓名:廖來萬(91)北市經證字第00464號
營業員姓名:楊曜全(103) 登字第273524號
收費方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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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屋主心態略高
說想賣開價打九折
最近慢慢軟化了點
目前心態八折左右
沒有賣不掉的房子
只有賣不掉的價格
感謝幾位來看過的鄉民
有喜歡我們就努力磋商
作者: minga0102 (一抹勝利的微笑是在笑啥?)   2019-03-10 22:25:00
40年公寓 頂樓 74W/P 心態略高而已...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9-03-10 22:28:00
這間賣超久,他的豪華頂加整理完之後沒風險嗎?
作者: punkdog (8+9=17)   2019-03-10 22:40:00
50w/p 就賣掉囉
作者: hlkevin81925 (台大李小仁)   2019-03-10 22:51:00
笑死 最大好處是爬樓梯 那這間公寓真慘 沒其他好處隨便一間房子都馬可以爬樓梯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3-11 00:26:00
雙北市 最近抓違建 抓的很嚴格豪華頂加 轉手後 會不會被拆掉啊?新的屋主 要花大錢買頂加 再花大錢自己把頂加拆掉嗎?大直 老公寓 有房屋傾斜的問題嗎?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3-11 07:43:00
雖然贊成頂加全部拆除,但是現實是民國83年前蓋的頂加現在幾乎沒事,除非屋主蓋好蓋滿頂加,樓下住戶以影響逃生安全為由去告屋主,要不然幾乎沒事。負能量永動機來房版也一段時間了,連這也不知道,到底是有多偷懶到不行都沒做功課,還是人生以當酸酸為目的?
作者: smallpenguin (大直好宅男)   2019-03-11 13:48:00
要找老舊公寓的缺點很容易但也是有使用空間大生活機能好採光好的各項優點喔桑原: 健康第一
作者: zxcvbnmnbvcx (冒險 挑戰)   2019-03-11 16:44:00
這地段那麼好 怎麼可以降價賣?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3-11 20:16:00
https://goo.gl/sZoPra頂樓加蓋的違建 正在崩解中https://goo.gl/LMdoZk頂樓加蓋遭鄰抗議 法院判前冰館老闆娘拆除https://goo.gl/H1raJf買頂樓加蓋房 小心違建陷阱(新北)https://goo.gl/45YZhq頂加合法違建? 法院判就拆2010年之後的新聞 蠻一致的83年以前的頂加 其實都是違法 只是頒發行政命令緩拆緩拆 不代表 永遠不拆實務上 只要樓下住戶 告到法院 法官都會判違法 須拆除因此 買頂加的風險極大 幾乎穩賠:1. 買時 加價買 當豬公2. 被告 拆除 要再花昂貴拆除費用3. *歷年* 租金所得 為不當得利 必須和其他住戶均分比較常見的狀況是 老公寓原屋主們 因為敦親睦鄰所以 如果頂樓屋主人OK老公寓其他屋主 會容忍頂加的存在但是 如果頂樓賣掉 換新屋主後 過去的情誼不在了樓下屋主 只要去法院告 頂加都是違法 幾乎必拆心機最重的方式 是等 頂樓新屋主 重新整修、裝潢頂加後再去法院 提告 讓新屋主自己花錢裝修頂加之後 再自己花錢 把新頂加拆除這也是 為什麼 之前版上 有投資客認賠殺出 帶頂加(已拆除)的老公寓 蠻慘的更正: 新違建 即報即拆 應該不用去法院提告所以等新違建出現 再去檢舉 省錢 省時間 省事BTW, 由新聞中的邏輯來看 台北市滿滿的頂加 全都違法全都可以拆掉由好處想 台北市(新北也是)頂加如果全拆掉減少供給 也許空屋租金可以提高 不幸中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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