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個標題問一下板上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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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居住的小套房是我媽媽多年前買的
當初買來是要租給學生,但因為有壁癌問題淡水又潮濕,學生就不租了
目前是我住並且打理房子水電管理等雜費,並且設籍在這邊
現在媽媽想要把房子賣掉,變成我要出去租屋
事情有點突然變成我身邊其實還沒存夠頭期款,身邊頂多能用的只有三十幾
考量到台北地區租金不便宜,隨便都上萬
加上套房內現有的家具、家電甚至牆上的櫃子等都是我這些年陸續添購的
就想說跟媽媽買下這間套房,之後繳房貸而不是繳租金
現在問題來了
初步詢問銀行貸款大概能貸多少及利率等
銀行估200,小套房頂多給到六七成,利率1.6以上
媽媽認定房子至少有230以上的價值,不過願意以180賣我
但這價格比她當初入手的價格多了至少50萬以上
代書建議成交價寫200而非180,跟銀行貸款才能借比較多
中間20忘了代書說用什麼方式寫契約說我免繳
代書也有講到寫200比180好的是之後房地合一稅的問題,但是他都講的很匆忙我其實聽不
太懂
想請問的是
因為頭期款有限,我要讓銀行能夠貸給我多一點錢才能買得起,能夠簽約上的金額寫的再
高一些嗎?還是銀行不會管成交價?
媽媽賣給我比當初買入的價錢差越多,她需要繳交增值稅嗎?這樣是不是反而成交價要寫
得低一點比較好?
契約寫的價格跟媽媽想賣給我的180不同,這中間的價差到底可以怎麼解決?是會當成贈
與嗎?
最後是在考慮到底要不要買房,尤其是在淡水買房
因為接下來五年很大的機會會在國外讀書(已經申請上了)
變成套房買下來只是放東西跟放假回來住
然後周遭的人也覺得淡水最近蓋太多房子房價會跌
也覺得我首購低利率用在這小套房上很不值得
(但是銀行專員又跟我說首購其實利率沒有比較優,反而綁了一些條件算起來欠銀行的錢
更多)
我也只是領比平均工資低的普通上班族,沒什麼雄厚的資本
補充:
媽媽因為需要一筆錢所以無法分期還媽媽,一定要一次付清180才行
母女倆感情不好,從小我就要花錢買她用過汰舊換新的舊相機, usb,隨身聽等
可以想見她覺得房子值230以上賣我180這件事會被她拿來講很久很久
以後不如她的意可能就會再拿房子的事情出來壓我也是我很猶豫要不要買的點
懇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