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我為屋主自售,
另也有委託房仲ABC共三間,開價600萬,底價500萬。
問題1:若有買方出價超過底價500萬,
是否交易就成立。
若是,那豈不是會有一屋多賣的情形!?
敘述場景:我已與A仲介成交,是故通知另兩家仲介房子已售出。
結果B仲介拿了一張更早前的達底標出價單來,
並告訴我交易已成立,那我豈不是揹上一屋多賣的黑鍋。
問題2:若是有已帶看過的買方之二等親內之親屬隱瞞此關係
私下跑來跟我交易成功,而屋主本人也無
從得知此買方為其親屬(因根本沒看過,不認識)
那麼屋主是否需負責賠償私下交易的仲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