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賣房法律問題兩問

作者: peanuts24 (最愛是妳~小寶貝)   2019-03-20 04:51:53
場景:我為屋主自售,
另也有委託房仲ABC共三間,開價600萬,底價500萬。
問題1:若有買方出價超過底價500萬,
是否交易就成立。
若是,那豈不是會有一屋多賣的情形!?
敘述場景:我已與A仲介成交,是故通知另兩家仲介房子已售出。
結果B仲介拿了一張更早前的達底標出價單來,
並告訴我交易已成立,那我豈不是揹上一屋多賣的黑鍋。
問題2:若是有已帶看過的買方之二等親內之親屬隱瞞此關係
私下跑來跟我交易成功,而屋主本人也無
從得知此買方為其親屬(因根本沒看過,不認識)
那麼屋主是否需負責賠償私下交易的仲介費。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3-20 05:10:00
1) 仍須屋主決定。以往認為專約達底就成交,但法院不認同2) 是,但仲介舉證不易。
作者: rpg1510 (八分之三)   2019-03-20 08:52:00
真心覺得屋主永遠想拿更多契變達底,並載明仲介可斡旋轉定金,也沒用屋主覺得可以賣更多,死都不出來簽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9-03-20 10:24:00
仲介收斡旋如果你同意就轉訂金,你要簽名收到錢才算,不是仲介說收到多少就成立。法律基本上不會罰善意第三人。不過如果不是通過仲介或是已看過的買方他怎麼會知道你的賣屋消息呢?喔喔,你有自售,那就比較沒關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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