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流程:
3/18下斡旋2萬期限到3/22
3/19第一次談,因為價錢談不攏沒有成功
3/20第二次談,價錢有接受,但是我希望能夠增加一條附約若貸不到75%就契約無效,屋
主不同意。
3/21屋主說同意,晚上要找代書進行簽約,我提出合約擬完之後,還需帶回家讓家人看過
,畢竟第一次買房。
3/21晚上9點,房仲告訴我屋主要解除委託。
3/21晚上10點,我告訴房仲那我要退回斡旋
3/21晚上11點後,房仲再打來,說屋主又要賣了,願意給我審合約,斡旋轉訂金不能退。
由於交易過程其實不是太舒服,也在猶豫著,所以想說屋主既然不賣,那我就取消交易,
請問斡旋這樣是可以拿的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