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約莫一個月前與建商簽約,購入預售屋
簽約隔天也匯了總價兩成的頭期款到指定信託戶
原本一切都順利美好,都約好室內設計師要談了
昨天卻看到新聞
新聞說該建案在去年十二月時發生工安意外
原都更地主(而後也變成建案買主)的一位老先生
出於個人理由到工地查看,當時工班守衛也不在場
老先生自己推開工地柵欄,隨即失去重心,掉進緊鄰柵欄的一處坑中
新聞有附影片,雖有打馬但看得出來傷勢不輕
送醫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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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在昨天才在新聞看到,是因為老先生家屬認為建商沒有賠償誠意
找了民代幫忙把事情鬧出來,上新聞
相關政府單位昨天到現場,發現該坑洞仍然沒有做防護措施,旋即勒令停工
我們在今天與建商聯繫,建商表明該老先生是在送醫之後過「三週」才離世
也為了沒有在我們看屋時,主動提及這件事情而向我們致歉
說他們一直很努力在跟家屬協調賠償,昨天看到找民代上新聞也是很錯愕
然後請我們再到他們公司一趟,讓公司高層向我們進一步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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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感是
昨天看到新聞先一陣傻眼,接著憤怒與擔心夾雜
稍微上網查了資料後,發現這個意外基本上不可能符合「凶宅」的定義
但捫心自問,如果事前就得知這個意外,我們應該就不會考慮購入了
畢竟誰知道這新聞可以繼續怎麼演?
誰敢斷定這在未來會不會影響房價?
心裡真的有一股吃了虧的悶感
由於小弟實在沒有相關經驗,想請問各位板友怎麼看?
會因為建商沒有盡告知之責而不爽嗎?
這種case有辦法要求合理賠償,甚至提解約訴訟嗎?
實在不希望跑一趟建商那然後就被摸頭了事
先謝謝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