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vswing ()》之銘言:
: C小姐:「看房第一天就先給我看了假的實價登錄,那個好像是已經被變造過的!」
: 以上為新聞內容,以下開放討論
如果拿假的實價資料,我想應該不太可能,可能是拿附近建案的資料吧。
至於說買方要不要自己查?我覺得不用,仲介收那麼貴的仲介費,作用不就在此?如果
買方還不能相信仲介給的資料,那就不能怪大家敵視仲介阿。
因此推文說買方要自己去查,我覺得這種說法只是助長社會的不信任感而已。
難道我們去看醫生,吃到錯誤的藥,也要自己去查藥?就是一定信任醫生,信任藥師吧。
要是這樣可以無限上綱,那我們不就活在一個到處都是詐騙集團的社會?不累嗎?
因此這部分我覺得就三七開吧,買方三成,仲介負擔七成。買貴退價差(雖然幾乎不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