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近期遇到一個狀況,物件是接近成屋的預售屋
4/13(六) 跟代銷中心下訂,訂金刷卡(親人代為刷卡)拿紅單,取回合約範本審閱。
紅單上寫明4/27簽約買賣始生效,若未簽約則紅單失效且無息退還預約買賣
保證金全額
4/20(六) 合約內容未談妥,因此約隔日退訂
4/21(日) 刷卡退訂,拿到一張簽帳單(持卡人存根,授權碼同紅單)
5/1(三) 查帳發現未退款,且重複請款... 請款日期分別為4/15,4/30
目前動作是先跟發卡銀行做凍結4/30的請款,然後聯絡代銷中心,回覆說是作業疏失...
請我們這周日去刷退兩次的款項
想問版上各位的問題是,請各位不吝賜教
1. 明明從頭到尾都只在4/6刷過一次,應該是手刷單,紅單上有授權碼,那是如何請
兩次款?
2. 承1.代銷中心說周日去刷退兩次的款項,這樣的程序是對的嗎? 明明只刷一次而已
個人認為是代銷去銷帳第二次的請款,以及刷退第一次的請款,比較合邏輯。
還是說4/21退訂那天實際上是等同又刷了一次卡?(但只有一組授權碼)
3. 擔心會走到法律層面,請問有什麼管道是可以詢問處理此類事項?
例如金管會或消保會之類的嗎?
以上,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經驗,謝謝大家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