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受害者好好讀完下面這篇,問一下身邊的法律人什麼是「幫助犯」,上網查一下被詐
: 欺卻被列為共犯的新聞案例,再好好思考是否要將求償對象集中在王派宏這位大家心知肚
: 明,不太可能有機會把錢追討回來的人。
: 如果要找律師,委任對象也請謹慎考慮,跟派宏有利害關係的人士恐怕不是聰明的選擇
: (Agency Problem)。
: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27853
幫助犯並沒有實質分擔犯罪的行為,假設上述情境中,靜香提供她的秘密基地給大雄和小
夫討論犯案計畫,靜香並沒有要與他們一起犯罪的意思,也沒有參與犯罪計畫的實施,可
是,「提供場地」對大雄和小夫的犯罪計畫顯然是有幫助的,因此靜香就會被認定為「幫
助犯」。
根據這個論點
房東如何不成為 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