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買但是排除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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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方 vs. 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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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想主張什麼權利,和誰主張
: 總共有 2*3=6種 法律關係
: 自己想好方向吧
: 回文跟推文的風向很亂,因為法律關係太多種了
: 再加上意見也是有對有錯的
針對這個情況回個文好了
從結論來說,有能力去排除租約
你就可以直接去搞法拍屋了
法拍屋大部分難搞的,也就是租約的排除
另外就算能排除
也需要花時間去打官司、強制執行
拖個半年也很常見,時間上也不划算
所以為什麼租客不給看,拿他沒轍
因為法律保障房客,不管他是好房客還是壞房客
就法律上而言,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他馬上開門
最快也得等半年,還是建立在"能合法排除"的情況
不過這也只是就法律上而言
常說情理法
硬的不行,就來軟的
法拍屋也是有人能在點交前,甚至拍賣前進去看屋
這就各憑本事
OK,對房客來硬的行不通
那對其他人呢?
嗯,這就是個好問題
不過文章一開始就說的很明白
這篇只討論對房客的法律關係,所以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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