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交屋後整理資料時,發現一件很扯的事。
建案無地下室,1樓無住戶,做為社區出入及停車用。
我的建物所有權狀中,車位應有權利範圍換算下來只有1.4坪,
遠遠小於標準法定車位(2.5m*5.5m/約4坪)的大小,1.4坪連半台車都停不進去。
我很確信我沒有算錯。
我知道建商喜歡把車道算入大公,但灌水到連法定車位大小都不到,也太扯了吧!
權狀與合約差異如下:
1.合約上明訂車位要有4.96坪,建物權狀上只有1.4坪,少了3.56坪。
2.扣除車位的共有部分。合約上應有12.191坪,權狀上有15.37坪,多了3.179坪。
想請問各位,建商是在打什麼如意算盤呢?還是單純算錯了
可以要求建商去地政事務所更正嗎?(1.4坪的停車位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我可以自己去地政要求更正車位權利範圍嗎?
想請問現在共有部分(車位除外)權狀坪數比合約多,車位是權狀坪數遠小於合約坪數,
除了日後買賣的影響外,這個錯誤對我還有什麼影響?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