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看了個台北市新成屋,
強迫住戶要『共同購買』社區的三戶店面。
也就是買一戶住宅,會得到4張權狀,名下出現4筆不動產。
回家後越想越怪,這...到底是什麼怪招?!
想請教各位,這房子若買下去,是否後續問題很多?
建案狀況:
商三,250戶左右,25~39坪,每坪開80萬上下,
公設比36%,管理費每坪$100。
原本的公設:健身房、閱覽室、瑜珈室。
建案分兩棟,以下簡稱A、B棟。
一二樓是7戶店面(一般零售業)、大廳和公設。
7戶店面,建商自己保留4戶。
另外3戶店面,卻要強制 250個住戶共同持分!?
第一戶,在A棟,跨一、二樓,約 110坪。
一樓和社區大廳打通,放了沙發 & 意味不明的雕塑。
二樓和其他公設打通,變成「社區媽媽廚藝教室+長桌宴客區」。
第二戶,約 50坪,已是B棟的一樓大廳、沙發會客區。
第三戶,是畸零空間,約兩個電梯大小,目前空置。
我搞不懂建商這麼做的用意,
目前只想出以下缺點,完全想不出優點:
(1)每年要分攤三個店面的房屋地價稅,北市的新成屋稅額並不便宜。
(2)名下有三間店面,幾百人共同持有,沒有資產價值。
(3)只要任一屋主被法拍or欠債,這些看似大廳、公設的「店面」也可能跟著遭殃?
(4)房子住十年後想脫手,沒人會願意一起買下那幾百人共同持分的店面吧...
請問這建案狀況,是否根本就燙手山竽,完全不用考慮購買呢?
還是有什麼我沒想到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