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快到了,在社區的游泳池玩水游泳 是一件樂事。 但是社區游泳池真的就是游泳池嗎
?
當初買房子的時候 售屋廣告上面寫的是游泳池,還說有SPA功能 ,這些年來,每年夏天開
放 ,住戶也都玩得很高興。 大家也都覺得社區有個游泳池,夏天可以玩水真的
很好。
最近管委會在討論游泳池開放的時候 ,發現其實 在原竣工圖上 的使用名稱是景觀水池
,並不如當初所說的 游泳池。
詢問政府相關單位也說景觀水池是觀賞使用,不能游泳…。
管委會的多數委員認為既然是違法使用就暫停開放, 以免觸及法律刑責以及罰款, 等依
照合法程序變更使用為游泳池後 再行開放。
但是也有委員持其他想法。
請問
1.這種 號稱是游泳池或兒童戲水池,但實際上的使用項目卻是景觀水池或是消防蓄水池
等等的事情,在其他社區有發生過嗎?
2.建商或是當初的代銷公司是否有責任 ?
3. 申請變更使用項目 通過的機率大嗎?
4. 如果在水池旁邊放牌子,提醒這是景觀水池 ,下去游泳發生事情要自行負責 ,這樣
行得通嗎?
5. 如S大和N大所建議的請救生員, 萬一 有人游泳時發生了傷害意外, 有請救生員 管
委會就可以免於刑責嗎?
謝謝大家
補充說明
1.之前有委員提案要請救生員,但被否決。後來改用觀護員的方式取代。
就是請一個工讀生坐在游泳池旁邊。
2.游泳池深度110公分,然後不是標準游泳池的大小。
3.謝謝大家的熱心回覆
我是贊成依法行事,既然知道景觀水池不能游泳(與使用項目 執照不符),就是依照相
關法規處理。不能知法犯法。
4.crazyM大,請記得先跟拿竣工圖來看,到底登記的是什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