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大哥大姐好,小妹目前入坑預售屋,已付小訂,今天本要正式簽約,但因合約有
疑慮暫停簽約。整份合約下來對買方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小妹了解市場上大部份預售屋
合約,整體都是對建商較有利,但真的有幾點無法接受,不知大家有沒有遇到類似狀況。
1.大名鼎鼎的"直接撥款同意書",這在網路上已有很多案例,簡單來說買方同意無條件賣
方使承貸金融機構無需通知買方得直接將貸款撥入賣方帳戶 。
建商非常堅持不拿掉此款,說目前全部住戶都同意。還說只是簽個形式,加上我不打算使
用建商配合銀行,就算簽了我的銀行也不會沒經過我同意撥款,讓我放心簽…我打算禮拜
一去跟自身銀行確認。
2.尾款交屋款僅兩萬,普遍建議依總價百分之三到五,但這裡代銷也是很堅持建商規定兩
萬,我買近900萬房子,這兩萬根本雞肋.......
其他不合理的小條款如取得使用執照兩個月內需繳清所有款項;撥款後無論是否交屋買方
承擔利息等等我就算了,但上述兩條真心煎熬阿..囧。
建商是知名的"寶咖咖" 囧,但到目前已看過近20個屋件,只有這間我跟家人都非常滿意
,地點格局都沒話說,現我停止簽約,可建商也是態度強硬不給修改,一再強調一百多個
買主都同意....
家人們勸我不要想太多,因為真的這預售屋大愛.....,加上我買屋是剛性需求,非買不
可,是我太龜毛,應該蒙著眼簽下去?
請各位大哥大姐們給個意見(跪
謝謝!
作者:
FFAA (Herman)
2019-06-01 18:23:00定型化契約根本就是個屁 走到簽約這時刻 基本上已經知道妳是想買的 建商就吃定妳了 代銷就用各種婉轉的話說"不爽不要買"不然就是一直跳針"所有建商都這樣做"這時候除非建商對自己的品牌有點堅持 璞園,國泰,潤泰之類的不然他們根本不會在意妳的抗議
作者:
nextpls (thanks)
2019-06-01 18:28:00交屋款是驗屋保障,寶咖咖的品質,當然怕客戶驗完不爽給預算只能負擔寶咖咖就簽吧,這間特色就是給窮人一個家還想要求一堆就拉高預算換個建商
作者:
e33195 (å‘左走å‘å³èµ°)
2019-06-01 19:03:00他們家的房子就是賭運氣,因為地點格局通常都蠻不錯,買單的人也多
作者:
wakamur (hi)
2019-06-01 19:04:00我認識的律師說「尾款的額度,等於你將來驗屋建商的態度,同樣漏水,高尾款的建商願意打掉重做,低尾款就是打針等保固期過」供參考
作者:
e33195 (å‘左走å‘å³èµ°)
2019-06-01 19:06:00我住了12年他們家的房子,運氣好沒事,但同社區有頂樓漏水,也有1樓下大雨水管冒水
作者:
Linerange (Linerange)
2019-06-01 19:09:00之前才有一篇有貼漏水的照片,跟瀑布一樣
作者:
pipizone (pipizone)
2019-06-01 19:38:00交屋款5% 不改跟他說不買我就是這樣改的
作者:
FFAA (Herman)
2019-06-01 19:57:00是阿 然後建商就說不爽不要買 反正賣得完 退單 送客
作者:
mmay (終於)
2019-06-01 20:05:00寶咖咖裡面 櫻花 勝美 應該是比較好一點的
作者:
e33195 (å‘左走å‘å³èµ°)
2019-06-01 20:11:00櫻花是寶XX的? 驚??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6-01 20:16:00櫻花建是寶咖咖借殼上市的
作者:
e33195 (å‘左走å‘å³èµ°)
2019-06-01 20:22:00感謝說明
作者:
S762 (OKWAP)
2019-06-01 20:22:00若是捷X城,捷運綠線何時拉到這裡?還是未定數呢。
作者:
pipizone (pipizone)
2019-06-01 20:27:00FFAA是在鼓吹什麼 我就是這樣改成功的呀可能我表現真的不買吧 他們就改了 XD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06-01 20:29:00基本上找好建商,這些條文都是為了對付很暇的消費者而已,你不要太誇張,他們也不願意跟你鬧翻的但找新建商或是名聲很差的,就自己多想想了,踩地雷機率很高,上法庭你會很吃虧的
作者:
nextpls (thanks)
2019-06-01 20:32:00有錢不怕買不到同樣的地點格局,預算沒問題就看別間
作者:
FFAA (Herman)
2019-06-01 20:38:00我沒有在鼓吹什麼阿 我講的也是我自己的真實經驗啊
作者: galaraga911 (galaraga911) 2019-06-01 20:48:00
相信我,寶咖咖一般不會特別為你改的,除非你是超級大戶,或這是滯銷很久的案子...自己衡量一下,如果會擔心真的就再看看吧
作者:
pipizone (pipizone)
2019-06-01 20:50:00好吧我的不是寶咖咖 可以不用參考我XD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06-01 21:25:00剛剛才發現是寶咔咔要賭也不是不行,但賭輸要認帳就是,一輩子的財務自由就這樣毀了地點格局好,但是房子住起來很痛苦有屁用啊,真不能理解怎麼這麼多人愛貪便宜去賭btw寶咔咔不可能改的,改了還是有一百個方法搞你的
作者:
ssds (useful)
2019-06-01 21:27:00上次遇到代銷說不能改 要相信建商? 就看你有沒有一定要買
作者:
pkch15 (搜捕手)
2019-06-01 21:32:00不賭,剛性需求=要住很久。。。賭輸了會氣一輩子
作者:
roxiang (天空之城)
2019-06-01 21:32:00同意...地點格局好..但房子每年跑出不同問題給你 有比較好嗎..?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9-06-01 21:54:00他怎麼可能為了單獨一戶改契約
作者:
FFAA (Herman)
2019-06-01 21:56:00單獨一戶改合約有啥好難的 修改處槓掉,手寫,建商跟買方用印尾款那邊建商是怎樣強迫買方改成2%的 就同樣方法改回來啊
作者: piglet1982 (豬) 2019-06-01 22:25:00
ㄝ
作者:
cafein (卡菲因)
2019-06-01 22:58:00前幾天下雨瀑布那個影片你沒看膩
作者:
bi125 (禁止隨意餵食)
2019-06-01 23:01:00耀文心900萬應該買不到小春日和吧? 走路就能到太原車站, 不過也賣得差不多了
兩萬尾款 別鬧了 你買了一定後悔你一要堅定要求過戶前先驗屋且修理好,加到合約裡,否則不買。買房絕對不要拼運氣,要白紙黑字合約,你就是靠這合約完成900萬的交易,合約是妳一切的保護罩。朋友就是堅持,最後建商改合約才成交。不敢給白紙黑字承諾的建商,你怎敢買他預售屋?
作者:
bi125 (禁止隨意餵食)
2019-06-01 23:42:00堅決的下場就是, 代銷或建商請你另尋建案
FFAA是代銷?建商?怎麼完全沒站在買房立場思考?不會的,知道兩個朋友成功改契約了。不改就換啊!房子選擇那麼多,我跟你賭博幹嘛惠宇就留5趴當尾款,你就知道什麼叫誠意了。好和爛建商差就差在這。
作者:
FFAA (Herman)
2019-06-02 00:05:00你要真的對版友有幫助 就公布你那兩位強者我朋友是買哪建商哪案子 讓大家知道哪個建商其實是軟的 有可能被凹回來嘴巴說強者我朋友成功改契約有何用 跟你不相信我是買方一樣
作者: disappearsea (消失) 2019-06-02 00:14:00
尾款不改成5%,建議不要買,因為建商最後才不會甩你那幾萬沒有非買不可的房子,別跟辛苦存的錢過不去,人一生能買幾次房子,別這樣賭
作者:
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
2019-06-02 00:49:00看寶佳就知道答案了 寶佳硬的很沒在給動合約的 誰成功過?
作者: duckweedgina ( ^^) 2019-06-02 01:10:00
等屋子裡下雨的時候再好的地點都沒用,寶咖咖名聲這麼差了,交屋保留款又不照範本,那你就要承擔後悔的風險啊。
寶咖咖的預售~覺得900萬不是小錢~不要跟她賭會比較好!!
作者:
pipizone (pipizone)
2019-06-02 04:49:00我之前有發文問過哪些建商交屋款是5% 可以去下面推文看
作者:
bi125 (禁止隨意餵食)
2019-06-02 10:44:00建商可選擇不收交屋款而直接辦理交屋手續,房子缺失走保固程序;或是以買家違約為由,主張買家違約扣收10~15%違約金
作者:
Mei5566 (5566)
2019-06-02 13:35:00兩萬,買了嚇死妳
2萬有跟沒有一樣。要買就簽;不然就不要買,或是去檢舉看看。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意旨參照)。 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上述為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三點第二項後段所明定。 本件該建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同法第56條之1,應令該建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相關規定處以罰鍰。
作者:
planta (小盆栽)
2019-06-02 18:05:00我法條忘了大半,但是我記得消保法中"特別磋差條款如果與法規"定型化契約"其牴觸部分為無效呦~你們查一下法典再去爭取~磋商條款(錯漏字)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院臺消保字第1050169280號函:【函釋要旨】:消保法第15條於解釋上應作目的性限縮解釋,意即「定型化契約」之內容,倘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不利於消費者時,始有適用餘地;反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倘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有利於消費者,而消費者於磋商契約條款時所不知之情形,自仍應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作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我是建議叫人檢舉該建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然這個圈子永遠不會有長進的。
作者: anfernee0520 (Rhea拔) 2019-06-02 20:10:00
寶咖咖就是這樣,這一塊算是私約沒有硬性規定保留5%,送過市政府地政局也說沒有違規,建商也很屌,不爽不要買,不給改就是不給改,自己斟酌吧
作者:
KGTW (哆啦)
2019-06-02 21:01:00買房有疑慮的話 勸你三思你會想到時候沒事我沒買 不是很笨嗎 而且我跟你說 你未來一定會聽到沒事 但很更奇怪一堆人住不到10年就在賣 說房子很好 我要換大
勸你真的要三思啊,花了大錢之後有問題又沒保障會比你現在更煩
作者:
planta (小盆栽)
2019-06-03 12:32:00對,T大貼的函釋已經明確指出了......可能國人普遍不清楚,法律是不保護讓自己權益受損的人的打錯: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益睡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