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回
醫療院所所得額金額計算:
所得=收入-成本及費用=A+B+C
A: 健保所得=扣繳憑單金額-成本【(核定點數 × 0.78 元)-(追扣款 × 78%)】
B: 掛號及部份負擔所得=【掛號費+部份負擔(免部份負擔不計)】× 22%
C: 自費所得=診所自費總收入 ×(1-財政部頒各科費用標準 40-45%)
鍵盤算
健保給付1000萬-點數核定0.78=大概剩下220
2個人合夥,一人110
110找點扣除額80-100算淨所得30
30*5%=1.5
1.5/500=0.3%
當然呀健保給1000不等於實際收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