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投訴預售屋交屋款未達5%就成功!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十三、驗收)
『.... 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 .... 』
http://i.imgur.com/6adtqM7.jpg
同一句文字卻有不同解釋...。
$事由$
四月底簽約,六月初看著拆款表才發現怎麼那麼少,算算才1.X%,與契約上寫的5%不同。
(當初是一字一句對照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詢問代銷,代銷給的解釋是"自備款的5%"。
我就很喜歡找資料,資料怎麼看都是"總價5%由自備款中支付",再次聯絡代銷,
丟了一堆資資料給他,回覆建商御用代書也還是說無誤。
因為未來交屋我要找驗屋公司,1.X%的交屋款...怕有問題也沒人理我。
而我自備款才繳至簽約金,尚未開工。想想應該還有時間與足夠的剩餘自備金來喬這件事。
我就幹下去了~啾咪
消保會線上投訴網頁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http://i.imgur.com/hUx5gwv.jpg
點[線上申訴],依序填寫相關資料,其中重點是需先自行與代銷公司或建設公司反映過無果
資料送出後,可點[案件查詢及撤回]查詢案件狀態。
經消保會審核確認為消費爭議案件,即會發公文請該被申訴企業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修正
http://i.imgur.com/cTkNRS5.jpg
公文發出後,心急或有疑惑者亦可於政府機關上班時間撥打1950專線確認案件狀況。
至此為第一次申訴。
我星期日線上申訴後隔天禮拜一中午就公文送出了,打1950確認
"我是對的;御用代書是錯的"無誤
投訴後第四天,代銷通知建商已收到公文(平信),開會確認結果後再通知我。
投訴後第十一天,代銷通知要磋商,磋商內容未知。
我超愛找資料的 .... 就我找到的資料,約有兩種解法。
1..移動其他的自備款至交屋款
2..減少成數,款項改自備款做交屋款用。
也許因為尚未動工,建商選了1.. 我的工程款每期剩個位數(萬),其餘轉至交屋款。
補充
1..行政院消保會(政府機關)有力 =/= 消基會(民間機構)無力
2..任何契約條文劣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皆無效,
就算已經簽約也一樣
http://i.imgur.com/SCE7Ws3.jpg
3..若同一案進入第二次申訴,消保官將介入調查所有人全部契約內容。
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 對照建商契約看看而已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及不得記載事項 = 劣於即違法
5.. 若確定違法,建商不修正可由主關機關連續開罰
6.. 建商更狠的做法:
1交屋款部分留白,簽約時補上數字。
2交屋款"總價5%"畫上刪除線,旁邊寫 X 萬
3直接寫交屋款 X 萬
!!以上劣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樣無效兼違法。
http://i.imgur.com/SCE7Ws3.jpg
7. 釋法公文 http://www.taizhong.org.tw/uploads/webnews/0000333.pdf
8.線上申訴後流程與時程
消費者權益保護事件之處理程序.pdf
縮網址 https://reurl.cc/004j6
希望大家多多申訴檢舉[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