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當年的借名登記該如何處理

作者: lovezzz (你們都好煩!!!)   2019-06-26 16:08:19
先謝謝專業鄉民大家的熱心回應
若後來有別的作法也會上來回饋
1.假買賣這塊後來想想還是不要
有問過其它代書,國稅局會有抽查
這種賭人品的事想想還是母湯
2.贈與有考慮,但試算一下沒有10%優惠稅
所以土增是220w左右 有點承受不住…
加贈與稅的話…
(這塊有點不確定是用土地公告現值還是公告地價)
3.可能還是得走繼承一路了
有考慮辦"收養"雙方也合意
但就不確定婆婆只有獨子下,法官是否同意
(然後婆婆的資產辦遺屬公證)
這樣先生成為養子,阿姨戶籍才能移出
以後走繼承,遺產稅應不會太高
不太期待房價將來再翻一倍
怕房地合一就至少等六年
我們有想過,其實房子暫時不會賣
-附近都是學區可讓小孩一路念至高中
-就算將來搬走,打算出租。
-除非都更!?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6-26 16:15:00
推文有人建議直接賣掉,錢再給你,這樣只扣一次稅好一些走移轉登記拿到房子的話,你沒有入手價,房地合一稅課很重,等於一套房價課兩次稅。而且還要負擔土增稅契稅的金流壓力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6-26 16:23:00
頂樓要能租 最好取得同意書所以放棄走借名登記?如果完全合法要同意書 但台灣人嘛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6-26 16:43:00
非交易取得入手價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6-26 16:44:00
另外你可以再研究一下房地合一稅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6-26 16:44:00
賣掉再另外買一間公寓,金流負擔反而小很多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6-26 16:45:00
如果你放很久 取得的價格的影響就會降低很多這些都是要算一下 沒法網上抓藥又 不管怎麼做 土增都是一樣的 差別是哪時繳
作者: lovezzz (你們都好煩!!!)   2019-06-26 16:55:00
繼承就可省土增稅,但就未來賣掉的房地合一了
作者: altcd (這是個盲從的年代~)   2019-06-26 16:55:00
我突然亂想到一個 不知可不可以,自己沒什麼稅法知識單純突發奇想,不行請別見怪XD現在同婚已合法 婆婆如果是未已人能不能跟阿姨登記結婚?這樣兒子應該可以繼承 也不用收養XD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06-26 17:04:00
樓上的提案如果婆婆比阿姨先走就沒效了
作者: lovezzz (你們都好煩!!!)   2019-06-26 17:04:00
我笑了… 這個好像可以XDDDD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06-26 17:06:00
一個人結婚對象的原有子女對他沒有繼承權
作者: lovezzz (你們都好煩!!!)   2019-06-26 17:06:00
但配偶和兄弟姐妹要均分耶但謝謝你 有笑有推,本來我想叫我爸跟阿姨假結婚 xD 我已經想到有點昏頭 沒想到你更有趣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6-26 17:11:00
什麼稅法知識單純,你根本天才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6-26 17:19:00
不如你假離婚 誤
作者: pppwww (最討厭紅蘿蔔)   2019-06-26 17:35:00
2.不管是土地還是建物,都是公告現值,申報地價是用在地價稅和收取登記規費的時候3.如果走繼承的話,為什麼要收養來收養去的,直接讓登記名義人(阿姨)做遺囑,以後遺贈就好了,阿姨不是沒有孩子?就算有,或者有其他繼承人,只能主張特留分部分
作者: wakamur (hi)   2019-06-26 17:56:00
不知道上篇文後有沒有找律師,這應該先問一下律師吧有需要看要不要回信給我幫忙詢問看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6-26 18:33:00
奧妙在於結婚啊
作者: pppwww (最討厭紅蘿蔔)   2019-06-26 18:51:00
因為收養過後,你老公就無法繼承你婆婆的財產囉~等阿姨百年之後,遺贈下,就沒有兩百多萬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土地增值稅的前次計算就變成阿姨過世之後的年月,到時候你老公再遷戶籍或是你婆婆遷戶籍進去都可以適用,之後再賣房子的自用土地增值稅如果阿姨名下只有這間房子,應該是不會課到遺產稅,因為遺產稅也是用公告現值計算,免稅額有1200萬
作者: ventxyz (愛裝魚的小羊)   2019-06-26 23:03:00
這狀況還真的不常見,看完以後,學了一課了感謝。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6-27 13:32:00
看到的多是夫妻 老公為了避稅放老婆名下然後有小三了來打借名登記說時代嗎 以前老婆是不太可能拿出金流證明的現在好像改成對老婆比較有利
作者: hugossa (hugossa)   2019-06-27 20:09:00
本人代書,用買賣做合法金流,若有興趣討論,可以站內信討論。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27 20:24:00
原PO都說他沒什麼錢了,還合法金流咧……
作者: hugossa (hugossa)   2019-06-27 20:35:00
合法金留不一定需要很多錢啊!
作者: bradsmith (鵬)   2019-06-27 21:10:00
想要拿回一間台北市的房產產權卻連那點稅金都不想出用贈與繳稅金不就好了. 窮得只剩一間房嗎那個阿姨就是想要盡快移籍領補助,你們這樣一直卡人家你們家真扯,要是我,直接幾個人去借信貸,趕快辦一辦然後房子去房貸還掉信貸就好了. 阿姨根本人善被人欺可怕的人性自私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28 20:21:00
這種生前要移轉的話,就是花錢繳稅金,錢夠的話,就墊高買賣總價,未來再賣出的房地合一稅繳得才會少。死後才要移轉的話,立遺囑遺贈比較簡單一點,稅金最省,缺點是有特留分的問題。有很多種方式,要一一詳列優缺點,就花錢請專業人士分析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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