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03/1481573.htm
: 內文:
: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預計第4季上路 防炒房設3道防線
: ETtoday新聞雲 > 財經 2019年07月03日 21:11
: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 立法院今(3)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必須要等到各部會設立子法之
: 後報到行政院通過之後才會上路,要設立子法規的部會包含財政部、經濟部與金管會,預
: 計將在第4季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才會正式上路。而這次立法院所通過的版本,與行政院的
: 版大致相同,第一年、第2年匯回優惠稅率為10%、8%,實質投資則可以減半。
: 並且必須在專戶中管理,匯回的資金運用七成需要實質投資、25%投資金融商品以及5%可
: 以自由運用,並且須在專戶中放達5年,5年期滿分3年提取,每年各可提取1/3。
: 防炒房 專法設置三道防線
: 不過,立法委員最為疑慮的,還是擔心匯回的資金進入房地產炒房,衝高台灣的房價,讓
: 年輕人買不起房子,造成居住不正義。
: 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在法規內設有三道防線,防止海外資金匯回十進入房地產炒
: 房,第一道防線,就是行政院版本原先就規定海外資金匯回,在專戶內的資金不論是投資
: 金融商品還是個人自由運用等部分,都不能夠投資不動產。
: 其次,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新增規定裡,不僅不能投資不動產,也明
: 確規範不能投資REITs(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的受益證券)。最後,就是即使是
: 廠商回台投資,依計畫興建或購置的建築物,授權經濟部設立子法規範廠商持有的年限,
: 必須持有多久以上才可以轉售。
: 防止資金規避稅負 CFC最快111年上路
: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
: (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財政部於105年7月訂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營利
: 事業CFC制度),並於106年5月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個人CFC制度),施行日期
: 由行政院定之。
: 立法院於今日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該部於本條例施行期滿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 日期,期藉由本次鼓勵台商匯回資金投資台灣的契機,配套規劃CFC制度未來的施行日期
: ,兼顧我國經濟發展及使反避稅制度順利上路,符合國際潮流。
: 心得:
: 先前行政院版本 幾個防治重點
: 1.回台資金若有收益或移轉財產 以所得稅、遺贈稅規定辦理
: 2.五年內所有資金都不得投資不動產(其中95%專戶控管五年)
: 3.可建廠房但不能出售、且不能購買工業區土地
: 4.回台資金五年後才可投資不動產 受房地合一限制
: (一年內45% 兩年內35% 十年內20%)
: 這次立法院通過版本
: 1.專戶管理 需放5年 年滿後才可分3年每年提取1/3
: 2.七成需要實質投資、25%投資金融商品以及5%可以自由運用
: 且都不能夠投資不動產
: 3.計畫興建或購置的建築物 需達子法規範廠商持有的年限 才可轉售
: 比對參考
我覺得台灣對有錢人真的是很寬容阿
這種規定擺明寫給沒開過公司的人看堵他們嘴的......
真的隨便想都能把錢洗出來
要是我是台商想把錢弄出來
我會把這筆錢投資開一間自己100%持有的公司
然後找個親戚啥的隨便開間廣告公司或影像公司顧問公司之類的
創業嘛 需要行銷阿~~
那就先找他拍一支影片或做個企劃 價格呢 恩 就想買的房子頭期款價
影片內容就用高規格IphoneX 拍個死肥宅跳過氣的PPAP 放個LOGO就好
什麼!?你說影片怎麼那麼貴還看不懂? 我說這是創意阿 dude 不能用錢算的
然後開公司嘛 需要租辦公室阿 合理吧 剛好租在那間房子也一定是巧合阿
租金呢? 喔 剛好就是房子貸款價
想買幾間 就拍幾支影片 租幾間辦公室或倉庫
這樣實際費用是多少? 5%營業稅+書審營所稅1.X%吧
呵
你一定會說台灣政府沒那麼笨! 這種東西都看不出來
我告訴你 台灣政府公務員就是一群他媽的智障
隨便舉個例啦
拎杯跟我前股東打官司 他輸了 然後死不給錢
他家產數十億吧 不給純粹是他不爽 要我多花時間跟他要
於是我就去對他強制執行 過程中去國稅局調他財產
一看不得了阿~~
信義區土地房屋整整四頁 而且都是松開頭的路或信義路
所得部分更扯
他的租金收入 松X路X號 租給銀行部門 整整兩層喔~
一年報的租金多少你猜猜?
30萬上下!!
大概整整有10筆都是這種誇張的租金 更別說他沒報上去的
你說國稅局知不知道? 幹 怎麼可能不知道
但查不查? 不查阿! 幹 他明面上報的年所得比我還低你信?
然後用這樣的所得 養了一台大牛 一台小牛 3台賓士 一台馬莎 住在三億的豪宅
呵呵 從那天我看他他是這樣玩的以後 我頓悟了
在台灣 你有錢,什麼法律規則就是拿來參考用的啦
就算政府知道 也當不知道
連最愛錢最有效率的國稅局這種這麼好查的都不去查了
你說台商回來的錢有沒有進房地產政府會認真查驗?
鬼才信啦 查到當沒看到啦
偉哉鬼島
覺得公司和個人都乖乖繳稅的我根本智障 以後我也要來逃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