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問題比較大
你售屋合約寫 7/15 騰空交屋
理論上你 7/15 做不到這點就是違約
至於你主張的口頭約定帶租約轉賣這實務上很常見
但對交易影響這麼大的事情你沒有簽訂合約要跟法官主張口頭合意
除非你真有錄音檔而且錄得非常清楚買房同意接受"目前租約條件"
或者仲介願意站你這邊指證買方也同意依"目前租約條件"帶租約交屋
才有勝算(就實務經驗來看很難)
至於德國人,就買賣不破租賃,這件事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他有權力就目前合約履約到 9/15
整件事就目前證據看來
你就是可以收德國人 7/15 ~ 9/15 兩個月租金
買方可以跟你要 60 天的違約金
你想告買方我認為是一件很無厘頭的事情
不過我倒覺得有個人失職那就是仲介
假設你真的有說明帶租約轉售,不動產說明書一定是要說明這一點的
不動產說明書跟銷售合約沒有附上租約並說明
我個人認為這算影響交易的重大事由,仲介失職機會很高
我印象中所有有規模仲介的簽約室都有錄音錄影
整個售屋過程我想你也找得到第三人來證明這件事(跟仲介說過帶租約銷售)
這件事要證明比證明買房願意接受目前租約交易容易很多
※ 引述《vblueberryv (blueberry)》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新手賣方,第一次賣房子,
: 房屋透過仲介公司售出,原預計於7/15交屋
: 房屋有出租,租約到9/15月,出售之前都有將詳細租屋狀況與合約內容告知買方,買方也
: 接受。
: 租客是德國人來台工作,很喜歡這間房子,也很樂意續租,於7/13時我讓德國人與新屋主
: 互加聯繫方式,但新屋主要求漲房租,而且是從房子售出後7/15開始漲價,兩方談不攏,
: 德國人生氣不願意換約(因房屋售出,7-9月的租賃合約應換成新屋主),我與房仲居中
: 協調多日,德國人堅持要照原合約租到9月後搬出,也不願意再跟新屋主見面。
: 新屋主以無法換約與無法進入屋內點交為由,不願意交屋付款(目前款項都在履保內、無
: 新屋主簽名不能撥款)。並要求9/15等德國人搬出後才交屋付款。因此想請問:
: **如果以無法換約與無法入內點交為由不願交屋,新屋主是否造成違約?我是否可以告他
: 並成立?**
: 我有查過合約、裡面只有寫道:房地移交時,除雙方另有約定(但我們租屋的事項只有口
: 頭說明,並無寫於合約中)應將房屋騰空交於買方,並以現場交屋方式為之。
: 另外是如違約,必須按買賣總價的1000分之0.5計算違約金。
: 房仲一直想辦法說服我同意將交屋延至9/15,並說如果走法律程序會拉上很長時間,可能
: 半年至一年都無法結束,但明明是新屋主自己想漲價惹德國人不開心,我為何要默默同意
: 延期交屋,況且新屋主已經可能違約?
: 已經約好明日律師諮詢,目前提告的想法偏多,只是想來請教各位大大是否有類似經驗可
: 供分享與討論?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