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07-29 09:59:00這種建商就是沒遇過壞人,欠修理
1. 不用寄存證信函
直接把你記錄下的缺失,圖文條列整理
公司信箱寄過去,署名給對方窗口
信件最後要求對方兩天內回復檢討日期
2. 對方一定不理會,每三天寄一次
第三次改成宣告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這樣建商置之不理的證據就有了
3. 如果對方機警點,邀你會面
直接明問兩點
a. 對方是否有意願完成合約?
如果有,處理時間點,複驗點一律押出來
沒有書面紀錄一律視同拒絕處理,法院見
b. 是否已辦過戶?
還沒過戶就不屬於你,你也無權進入
已過戶就找律師諮商
4. 不要去想價金減少
協商策略必須要由對方提出
買方的立場只有一個,缺失改到好
絕對不能鬆口
還沒對保,應該是建商要怕你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