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朋友向桃園南崁某知名房仲業者買房過程之糾紛
1.斡旋規則未事先說明
針對斡旋規則,仲介僅說明我有優先的談價權利而已。因下斡旋時有與仲介提到過幾天會
帶家人來看屋況,但就在下斡旋隔天,仲介卻一直催促要我趕快請家人來看屋況,而經詢
問下才得知原來賣方有權知道所有下斡旋買家的出價,有這項規則就會直接影響到我的出
價及談價方式,但卻完全未盡到詳細告知的義務,只希望客戶趕快下斡旋
2.未主動歸還本票,一度不知本票去向。
買房子時簽立三張本票,分別為仲介服務費、1/2頭期款及尾款。其中仲介服務費及頭期
款本票,應於支付完仲介服務費及第一筆頭期款後歸還,但卻過了快一個月皆未主動歸還
本票。經追討後才得知全店包含店長皆沒人知道本票下落,連簽幾張本票也搞不清楚,甚
至還說當初就已經歸還了,結果直到隔天才找到。
3.未充分告知銀行鑑價風險
成交之後,比較仲介推薦貸款銀行及自尋貸款銀行,最後選擇自尋貸款銀行進行貸款並簽
約時發現房屋鑑價與買價相當,並非為當初仲介推銷時所說該房屋銀行鑑價已超過成交價
70萬,差點落入鑑價低於成交價,需增加自備款補足貸款金額不足的狀況,而仲介只是一
再用話術推銷卻未盡到風險告知的義務,可能導致客戶無法及時籌錢而違約,事後只會說
那是因為你沒跟我們配合的銀行辦理貸款啊,這樣聽起來是銀行配合房仲業刻意把鑑價價
格調高嗎?
4.總公司客服人員態度極差
買賣過程的所有問題,原想請總公司出面協調處理,但客服人員態度極差,談話過程中一
直打斷我陳述,並認為房屋已經成交,我所提問題皆以不成立或僅是假設性,而未實際發
生故認為沒有重大缺失,身為提供房屋買賣服務的公司不但不專業,還加深資訊不對稱,
更沒有公正方可為客戶解決問題或發聲。
5.桃園市消保處調解會糾紛
之後我向當地申請消費糾紛調解,第一次該店店長打來說甚麼當初這些事情,她已經道歉
並也已贈送禮物給我。重點是我當時根本沒收這份禮,完全在扭曲事實,然後她就持續跳
針不想解決問題,想當然也沒達成共識。之後第二次直接在市政府進行調解會議,才發現
是另一個噩夢,當時想說第一次進行這種調解會,甚麼都不懂,所以特別在會議前向該名
消保官詢問當天是否需要備甚麼文件,只得到說只須備我覺得需要備的文件即可。沒想到
當天開協調會時該名消保官直接問我說你怎麼沒帶契約來,還說這不是基本的嗎?身為主
辦調解的消保官連這種基本告知都沒仔細說清楚,我覺得很糟糕。另外,在協調過程中,
消保官根本只是想消極處理,把時間拖過而已,連調解都稱不上,最後就只會說我看你們
就是各說各話,那我宣布協商破局(因為時間到了所以草草了結)。最重要的是在消保官心
中這案件於法律上根本沒有任何有效的效力,那我想請問當初在第一次申訴的時候就跟消
費者講明不就好了,開這個會有甚麼意義?浪費我們的時間,再者,若是有任何嚴重的違
法事項,我們直接提起告訴就好了啊!幹嘛找你們消費者保護?消費者保護不就是任何消費
上的糾紛跟瑕疵的處理嗎!而且要站在消費者立場,不然怎麼叫消保官。對方大公司法務
出面處理,結果消保官不但不站在消費者立場,反而反過來質疑消費者本身沒有自我保護
意識沒有保護自己的本票,沒有專業度,我今天是去質疑對方的專業不足造成我的損失,
如果消費者有所有的專業知識,我何必花錢請專業人士提供服務呢!
以上經驗提供欲買房人士參考,請慎選房仲業者
服務費2%我一毛都沒少給,可是換來卻是這種稱不上是服務的過程
公部門也沒有任何對消費者的保障機制
大家就只能多做善事保佑自己不要遇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