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nninian (喔喔)》之銘言:
: 我認同居住正義就是讓每個人住得起
: 但住得起不代表一定得讓你買得起
: 我認同居住是基本人權 但買不買得起房又是另一回事
: 政府不可能為了少數買不起的人讓八成國民的資產價值嚴重貶值
: 政府該做的 是廣建只租不買公共住宅 立法嚴格禁止轉賣轉租
: 以低於行情的租金解決弱勢的居住需求
: 至於想買自己的房?
: 很抱歉 台灣不是共產社會 想要買東西請自己努力
: 整天巴望著政府打房非常不切實際
以前最一開始
在推實價登錄與房地合一的時候 出現居住正義這名詞的
當時候的時空背景是由於台灣買賣房地產交易參考買賣行情制度極度不透明
舉個例子就好
https://lihi1.com/zWDzq
從當年101年8月那裡當作起點剛上路時後的價格落差 最能看出問題點端倪
你看這社區
當時兩房房型(扣車前約42-43坪 扣後約30坪左右)
賣出一個三樓(應該是露臺戶)750含車位
15樓850含車位
18樓919含車位
15樓735無車位
同樣一個房型 總價含車位從750萬到919萬 range 169萬 確實有不少差距
而原因在車位認價850的是110萬 所以高樓層這間賣的最便宜
750這戶低樓層有露臺 照理說應該有計價1/3 所以這戶也算便宜
而919這間車位150萬 相對來說總價屬於偏高
但是無法得知當時這間的裝潢程度 所以也很難相對應完整地去比較
正本清源來說
遠雄建設當初在賣預售或新成屋的時候
樓層價差是每個樓層差距一坪5000元(最近跑去A7看新未來的人應該他們還是這樣在銷價)
所以15個樓層 當初屋主第一手買價至少樓層差基本算差了7.5萬 所以單價來說
原則上也不能說18樓賣919是錯誤 或是貪心之類的
畢竟不同樓層跟建商買的時候成本本來就不一樣
但是....就是那個but
一般中古屋的屋主
沒有實價登錄的時候
都是單純的問鄰居最近賣多少
然後都普遍想要賣比他更高才願意賣
這種現象在實價登錄以後 大約102年~103年之間都還存在這樣的情形
而買方也因為釋出物件少而願意追價的情形很常見
就是這樣的心態下 101~103年這三年間 房價明顯漲幅就出現在這時候
上面舉例的社區
因為919這筆實價登錄的出現 造成後面屋主也紛紛都想賣這個價格才願意放手
而買方也追價了 最後這社區兩房就最高賣到1080 大約是31萬的歷史價位
我想講的是
屋主人性就是希望賣比鄰居好的價位 造就了房地產的上漲
然而 大約是2014年後開始
風向就開始變了
反而買方從2014年後 就開始實價登錄打幾折在喊
之後也出現了希臘債務危機 等事件
總是有一些斷頭賠錢賣的物件出現
有人買到便宜以後
換大家通通都在守株待兔 每一個買方都希望屋主斷頭賠錢賣房子給你
居住正義大概就是從這個時候 開始變質了
我先講我自己啦
https://lihi1.com/STKno
這房子當初買是全空屋 建商原始交屋沒裝潢的狀態 那時屋齡大約2-3年左右
光我們家弄到好搬進去住 也花了將近200多萬的裝潢 印象中整個弄好住進去
成本加一加大約就將近2000萬了吧(一些遮雨棚 鐵工 木工之類的都不便宜)
現在假設要我賣 我也不可能賣低於兩千萬以下阿 如果假設真的賣兩千以下
實際上這幾年買房子就是負支出(賠錢)
屋主不缺錢的狀態下 每一個屋主都是計算成本以後才會有個認定願意放手的價格
那也是人性
只是這個人性建立在買方願不願意認同
大多數買方 買有裝潢後的房子都會遇到這樣的成本疊價問題
認同~價格就更新上去了
不認同就是看誰 屋主要賠些下去賣 或是買方就不買
那你說的居住正義到底定義是什麼?
屋主都不能賣高於當初自己入手的價格才叫居住正義?
還是屋主都必須要賠錢賣才叫居住正義?
買方都一定要高於屋主入手的價格買才叫居住正義?
還是買方都一定要讓屋主賠錢的價格去買才叫居住正義?
這個命題買賣雙方本來就是站在對立面的
你是買方 我是屋主 我賺錢就是你追價你吃虧 買方會喊居住不正義
我是買方 你是屋主 我便宜買到賺錢 就是你屋主賠錢?吃虧 屋主也會喊居住不正義?
結論只能說
世事無是非 全然自心起
若要行大業 必須律己心
心不靜 智不通
問吾道 有何助之?
本為修道 傳道 不為不勞之道?
多少人都在期待著不勞之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