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在竹北看了一間房,屋齡3年,特地問房仲冷氣相關問題
房仲表示:冷氣是新買的,大金冷暖
我:為何冷氣看起來黃黃的
房仲:是被太陽日照曬黃的,確定是新買的
出價時房仲也提了4台新冷氣,因此我出的房價比實價登錄高
同棟樓5月份21.3萬,我的價格22.3萬
服務費給足2%,將近25萬一毛不少
相信人性本善的結果就是悲催
交完屋才發現4台冷氣中只有一台是新買3年,其餘為9-13年不等
打給房仲處理後續
房仲表示前屋主是告知他冷氣是新買的,他也是受害者
合約只寫4台冷氣,沒寫年分無法處理
另,有一份合約是前屋主會留下熱水器的(有簽名)
熱水器一樣被搬走了
這個有簽名的,一樣無法處理
至此,前屋主與房仲皆不積極回應
房仲開始了不回簡訊不回line,不接不回電話,大概打2-3天才會"接"一次
一拖在手天下無敵
因此我房價多出了10萬的冷氣費
自己還要花錢買新的,損失約20萬
結論:
驗屋不全我的錯
買二手屋付的電器最好詳細寫上品牌/製造日期
竹北房仲何其多,換一間你就不會損失那麼多錢
排雷:
黃色 竹北市福興東路二段
顏姓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