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古亭站35坪宅賤租9千有苦衷?屋主:「還

作者: uulovu56 (迪迪)   2019-10-14 17:43:44
連結: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2921239558.html
內文:捷運古亭站位在大安、中正兩區交界,由於交通便利成了不少人的居住選擇,當然需求量
大,當地租金價格也不斐,但過去卻有人用低於市場價格,近3折租到住宅,原因竟是房
東自民國70年後,就沒有與房客續簽租約,改為口頭約,直到想要收回房屋時雙方發生糾
紛,只好與房客對簿公堂要求「返還房屋」。
根據法院裁決書顯示,一名婦人在古亭站一間35坪大小的房子租屋,時間長達33年,其中
弔詭的是租金卻從來沒有調漲,一直維持在9千元,原因是因為雙方事後沒有再簽租約,
所以就成了「不定期限租賃關係」。
「不定期限租賃關係」讓房東這下要收回房子必須是「自住」為由才合法,雖然《土地法
第100條第三款》規定只要房客所欠租金「扣除押金後」還欠2個月租金以上,就能終止合
約。 當初房東想要不收租客房租來趕人,但租客到法院「提存」伸張自己權益,事情一
直發展到房東轉賣房屋給律師,以為能夠成功要回房屋,並且從中獲利,卻又被租客控訴
兩人通謀,繼續霸租。
經過長期審理,最後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法院認定雙方雖然是不定期租賃關係,但已經長
達33年,超過法定20年規定已經無效,又加上當初租賃關係未經公證,所以就沒有買賣不
破租賃的問題。 另外租客認為房東與律師買賣房屋行為是通謀,法院也表示,律師之所
以選擇這個地段有跡可循,是因為離工作地點北檢、高院只要捷運兩站距離,所以房屋有
收回自住的必要。 雖然屋主原本主張要求租客賠償,實價登錄租金每月35612元,但法院
最終仍判定租客僅需繳納每月9千元租金欠繳額度,並且返還房屋。
心得:古亭站35坪住宅9千元租33年,對租客來說這一切根本就值得了......只能說就算
租客和房東關係再好,還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並且拿租約去公證,捨去掉日後跑法院的麻
作者: xuane (xuan)   2019-10-14 18:47:00
把房子拿出來租,遇到這種租客真的崩潰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9-10-14 19:49:00
我家人也一年半沒打合約 真是嚇死人
作者: BMW220i (BMW220i)   2019-10-14 21:23:00
那些說租房可憐會被趕的 真的是沒遇過誣賴房客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9-10-14 21:25:00
「那些人」本人並不是誣賴房客,不好嗎?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9-10-14 23:11:00
這會不會太扯 良心在哪裡
作者: micr430927 (Erik)   2019-10-15 07:50:00
為什麼不自住呀?搞那麼多麻煩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9-10-15 10:22:00
真的公事公辦,對房客再好都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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