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買賣都是中古屋,終於能買新屋了。
合約書拿回來審閱時發現兩個條款有點疑慮。
1. 買賣完成之後,之後就算我要賣也要通知
建商,得到建商同意才可以賣。
2. 驗屋時就算賣方有問題還沒改善,買方也
不得因此為理由阻擋銀行撥款。
請問這兩個條款是否大家的新成屋條款都有
註明,如果只有我是個例的話,能要求更改
合約書內容嗎?
煩請大哥大姐指點迷津,謝謝大家。
1.預售得換約就合理,成屋關他屁事。2.條文都會這樣壓,但銀行撥款前銀行一定要徵求你同意,所以寫了意義不大,純粹看你到時碰到的屋況問題多大條、建商處理態度和你的奇摩子
謝謝H大,是成屋所以第二條大家都是這樣壓,有人真的遇到驗屋還沒改善就撥款的嗎如果撥款了,建商一直拖不改善不交屋,買方不就很虧...
第一條有些建商主打自住第二條 你有尾款吧...而且不是結構缺失 本來就不能不撥款
謝謝H大,是商四,但是貸款撥入不就全額入帳了嗎,貸款就是尾款了
你誤會了吧... 頭款應該有一部分是尾款最高5% 最低有5萬有2萬
通常交屋還會有尾款,很少看到5%的,通常都是5萬或1%。因為過戶產權已經到你名下,撥貸款是很合理的,純粹看驗屋的屋況或處理態度有沒有讓你賭爛讓你不想撥款。
作者:
aesdu (123)
2019-10-28 00:56:00其實法令是最低5%,但建商都玩成最高5% ...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10-28 01:05:00這兩條在商務上沒有任何執行意義…建商也不敢拿這兩條找你麻煩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10-28 04:53:00看建商名聲吧,一般愛惜羽毛的,這兩條對消費者沒啥問題,除非是消費者太過分,不然不會有影響的。爛建商有時會擺爛又拿第二條逼你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