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範本是內政部的,違約金酌減是法院判的,混為一談,不懂裝懂補噓
https://i.imgur.com/z3aDxzz.jpg隨便上法院查就一個10%被砍到4%
https://i.imgur.com/WsOZzxj.jpg政府認為15%是上限,就算內政部覺得合理,也跟法院無關,你一個「政府」就把這兩個混為一談判1/3甚至不到的很多,你在那邊不可能什麼,實際上法院是個案判斷,而且不同法官也不一樣你拿賣土地的出來講,說這代表實務常態?也許你的實務跟別人的不太一樣,還是建議至少查證再出來誤導別人在那邊「多的是、極大、不可能」貼個判決不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