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改成實坪制的話,會讓人感覺制度大改也是一個麻煩。 建議以後新建案出售,除了
標示含公設比之每坪多少,另外再標示不含公設比之每坪多少,這事情不就解決了?
畢竟目前買方還是會看每坪多少錢。想要公設的買方也比較不會抱怨,這樣新建案也比較
容易賣得出去,不是挺好? ex: 很多新北新建案2014年就蓋好了,換了幾次名字了,不
知道後來完售了沒...
* 引述《asdf456 (大家好)》之銘言:
: 打個比方好了
: 你一坪70萬買權狀100坪 公設30%的房子
: 你實坪制他調成100萬賣你不就得了
: 應該不會天真到以為實坪制繼續賣你一坪70萬吧
: 但資訊透明是必要的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