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何解決管委會權限不足的問題

作者: laksjd (狠)   2019-12-15 12:33:36
大家好 我是現任管委會成員
事情是這樣的
社區某棟樓的電梯時常壞掉,修了也很快又壞,加上年限差不多了維保公司都建議更換。
該棟住戶也苦不堪言幾乎天天追問何時動工
結果不久前的所有權人區分大會上,
更換電梯的提案居然沒有通過投票數的3/4
先不管那些不是自己棟就不想處理的住戶
請問這局面該如何解決?
總不能叫人家走樓梯一年到下次大會投票吧,萬一又不過咧?
但是直接找廠商做又擔心被住戶告,
因為金額超過管委會權限
有沒有不被告又能開始處理的方法?
或是類似案例讓我參考看看怎麼解決
謝謝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12-15 12:57:00
先發文給所有住戶,管委會支持更換,但住戶不支持無法執行,如果出事,刑事責任每個人都要分擔被告投票採記名投票,把動作做完,至少出事的時候不是管委會扛全責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12-15 13:06:00
叫該棟住戶告管委會,管委會放推,等法院判決直接修繕
作者: jamo (hi)   2019-12-15 13:12:00
投票結果直接放電梯上,或者乾脆在電梯上公布投票,放所有權人自行簽名~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2-15 13:20:00
同dans最快的方式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19-12-15 13:21:00
又不是管委會不給修,是因為金額超過權限必須由區權大會表決通過,不過如果事關人命安全,建議就先斬後奏,讓不爽的住戶來告,到時有誰會為了這種事出來告??應該都摸摸鼻子算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2-15 13:22:00
其他方式其實相對慢,然後要說不需要調解請直接判告的住戶另外要求 裁判支出由管理費支出這樣的話很快就下來了也不用開區權
作者: TllDA (踢打)   2019-12-15 13:24:00
你們管委會沒有再分棟?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2-15 13:25:00
沒有放不放推,只要說管委會只能照住戶區權結果或裁判結果運作
作者: YAYA6655 (YAYA)   2019-12-15 14:43:00
這種社區的住戶品質堪慮阿。別人的棟別就反對?要真的年限到了還反對更換,真的是素質低到不行= =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12-15 14:43:00
要壞不會只有一台壞,估價請全部一起換人都是自私的,既然要換,就用安全因素全部一起處理,看誰誰拒絕
作者: IS0987 (FQ)   2019-12-15 14:58:00
建議你先問一下主管機關(工務局),再看下一步怎麼走吧!走法院也是一條路是說這種社區真的蠻傻眼的如果年限還沒到,或者快到了,你就直接等他到就好了電梯都有一張使用執照,沒定期更換是不能搭的,還會被強制停止使用電梯,沒記錯是規範在建築法的樣子所以我的方式是,讓電梯不能用(無許可證),沒得搭就會換了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12-15 16:36:00
你只能一直修 千萬別先斬後奏 委員是有拿很高薪水 讓你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嗎?你就下次開區權會 不要動員 讓他流會 開第二次區權會 只要1/5戶數就能開 並且動員 超過出席人數的3/4比較容易 而且完全合法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12-15 17:03:00
爛住戶...很難搞的拉.你只能期待有人去做洗腦,搞定反對的人.硬的辦法都不太好.硬的辦法就是去消防局檢舉.叫他們發限期改善的公文.但這很難拿捏..你要剛好發改善公文又不逞罰到管委會.然後不要讓人家告管委會,你要承擔責任的.但基本上,就算有限期改善.爛住戶還是會給你裝死.它們根本沒再管公文法律...想怎樣就怎樣.
作者: egojustin (七逃郎)   2019-12-15 17:31:00
遇到這些自私的住戶真是糟糕...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12-15 19:12:00
管委會先求自保再說,出事委員會被起訴的https://news.tvbs.com.tw/entry/353680
作者: adam00021 (~逐夢追憶~)   2019-12-15 19:17:00
建議看能不能找主管機關介入解決,攸關安全的事拖不得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12-15 19:19:00
https://news.tvbs.com.tw/entry/314667你看判例就知道,沒有做好自保動作,慘的都是管委會的委員,莫名背了前科,還沒算入民事和解賠償的部分
作者: capik (capik)   2019-12-15 19:38:00
不走法院,又要有法院的強制力,那就是走公所調解,請該棟幾位住戶簽名,派一位當代表,去公所申請調解,對象是管委會,管委會則先在例會以多數決通過修繕決議,然後依照此決議,由主委代表參與公所調解。調解通過後就有法院效力,再拿回社區公告並召開臨時區權會(第一次人數不足流會,第二次1/5出席,在第二次會議再進行公告並再度表決(此次表決只是形式,通過讓程序更加合法化,如果還是表決不過也無妨),因為法院效力,區權會無法否決,就算投票多數決,還是法院效力優先)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9-12-15 20:15:00
幫樓上拍手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12-15 21:40:00
公共設施,有安全問題的不用搞這麼複雜啦…跟機械車位一樣,不定檢不發照,摔死沒人賠(連意外險都不見得賠),自然沒人反對會一直修一直壞, 代表不少零件沒有按保養手冊定時換,真的出事也別想電梯商會賠像原po的問題也很好解決,不同棟的拒絕處理,那就拆他們那棟的電梯零件來修啊XD
作者: Ardream (Rus)   2019-12-15 22:30:00
把其他棟電梯也停一停 XDD
作者: kingof303 (乾戰玄)   2019-12-16 20:21:00
搬家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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