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如下:
某地主持有北市大安區40年老房,已持有20年,
(1)若今年賣出老房,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而適用舊制,須繳納[房屋評定現值約80萬x北市稅率42%]= 33.6萬。
(2)若今年都更,後年賣出新房,則適用房地合一稅,
須繳納[(房地售出價5000萬-房地取得成本1850萬-土地漲幅1100萬)x稅率15%]= 307萬。
就算以自住(滿六年)優惠來計算,也要繳165萬。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賣房,繳的稅大漲近10倍,
本來老房子有金身保護(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結果新房子金身破裂(因為都更),導致栽進了房地合一稅。
目前碰到的建商,往往不會說明太多稅的事情,
等到地主在都更後賣屋收到稅單時,才恍然大悟,不可不慎!
重建Q&A
https://bit.ly/2EITTuG
註:除了以上,另外要繳土增稅(都更視同"賣地換屋"),但都更減免100%、危老減免40%
。 日後再出售時,都更減免40%、危老不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