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商利潤固定 , 那蓋出來就跟那幾個會漏水的社會宅一個德性
在建築業,只有營造商的利潤是固定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產生的利益分配不均
而產生的利潤來自政府的獎勵容積
這些容積要Cover 拆除成本 建造成本 (這兩條是營造固定賺的)設計成本 廣告成本
銷售成本(這是建商賺的)協調成本
基本上建商開個新案就有近30%的乾淨利潤(假設完銷) ,還不用跟地主扯皮 不用被
覺青戳脊梁骨
看看寶佳 看看椰林 昌益 還在預售就賣光光
傻子才跟你玩都更
現在玩都更的很多都是想空手套白狼
地是地主的 只需要跟銀行貸足以支付工程款的金額就可以 而且還是拿未來成案的建物跟
銀行質押
有能力的建商 , 除非想在雙北插旗蓋代表作
不然幾乎沒什麼理由跳下去玩都更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