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tradev (QQ)》之銘言:
: 請問ceca大,信義房訊知識有篇「漏水保固保障制度Q&A」
: https://www.sinyinews.com.tw/sinyipedia/buyqa/107
: 第一題有說有份文件叫「漏水保固約定書」,符合條件的漏水修護工程費用,
: 金額在1萬到31萬的部份,「由施工單位向本公司收取」。
: 您回文中有許多相左之處,例如「仲介不會代墊這筆錢」,或是說沒有合約或其它約定
: 說仲介有責任等等。
: 可否麻煩多說明一下呢?謝謝
你有沒有注意到.
兩個非常重要的重點.
1.這是信義自己公司提共的"保固".
也就是這不是法律義務.
2.她有限定30年以內的房子.
也就是,就算他寫了這一條"廣告".說出嘴的廣告就有實質的效力.
但...他也有30年以上他就不負責的後門.
原案是不是超過30年.
那是不是不屬於信義自己提共的保固之一.
那是不是這個超過30年的房子到頭來要回歸原始的民法瑕疵擔保權責問題?
so...U2B上面再爭的30年就是這個.
U2B的苦主,就是誤把"信義保固"當作是"法律保障..
喔不,那是人家額外提共給你的...
: ※ 引述《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之銘言:
: : 其實是苦主搞錯方向了.
: : 買賣合約書請問是誰跟誰簽?
: : 是買家和賣家簽.
: : 因此漏水事情,基本上是賣家簽約的時候告訴仲介,仲介再告訴你.
: : (但實際上仲介無法知道非明顯處的漏水狀況,所以它們只能轉達賣家的承諾)
: : 因此你看,打勾沒漏水那條後面,是不是有賣家簽名...!!
: : 因此這件事情要針對"賣家"而不是仲介.
: : 你去針對仲介,仲介一定會推..因為責任在賣家身上.
: : 另外仲介不會代墊這筆錢...
: : 因此,漏水的修繕,也一定要找賣家確定解決辦法.
: : 全都找仲介基本上是找錯人了.
: : 這也是為啥那兩個房仲無法被懲處的原因.
: : 另外,買賣中古屋,除非是"仲介的疏失",不然不存在"消費者"這個概念.
: : 因為買家賣家...都是偉大的業主...XD
: : 兩個偉大的業主擺在一起的時候,誰比較偉大多一點...喔...這應該去外面定孤支才知道.
: : 而仲介其實責任並沒有你們想像中那麼大,很多事情他只是"傳話".
: : 也就是他領著賣家的話對買家說會負責..
: : 但是買家要責任跟仲介要,仲介無法給你,你還是要找賣家.
: : 當然仲介說"賣家說他會負責",仲介應該會有賣家的保證,可以麻煩仲介把保證取出來.
: : 這樣買家就可以領著賣家給仲介的保證,去跟賣家要求他應該負擔的責任.
: : 而如果矛頭指向仲介就麻煩了,因為這不是仲介得責任.所以他一定踢皮球.
: : so..正確做法就是.
: : 當你發現漏水,透過仲介獲取賣家的承諾.
: : 看是要賣家維修還是買家維修賣家出錢.
: : 之後例如賣家說他要付18萬,你只要取得他的證實.
: : 那賣家不付錢就立刻上調解委員會,把賣家叫出來調解(仲介也要到場作見證)
: : 調解不成就立刻上法院寫狀紙,並且這應該可以先做假處分.
: : 不過基本上最好的做法是,先不要修繕,要維持原樣.
: : 你一修繕下去,到時候賣家說你修繕破了瑕疵擔保,或是他不同意你的維修工法.
: : 到時候就很難揮.
: : (因為法律上規定,是賣家有全權決定怎樣維修,以及維修的義務在賣家身上而不是買家)
: : 另外,法院要鑑定,鑑定要土木公會的技師領了法院的文才可以鑑定.
: : (上次來的鑑定,是某土木工程學系的教授...)
: : 你任何一個自稱高手的水電都不可以鑑定.
: : 因為高手大多都是垃圾,上一個自稱高手的在法院被法官叫他墊墊不要說話不然趕出去.
: : 然後土木技師去鑑定的時候,完全否認掉自稱高手的水電的所有說詞..XD
: : 因此你必須維持漏水原樣,這樣法院鑑定才會有確實的結果和之後的責任歸屬.
: : 不過插話一下,那個漏水要18萬...XD...他的工人是摩納哥請來的齁,時薪1000塊起跳?
: : 那個漏水應該3萬塊內可以搞定,便宜處理法應該一萬塊可以搞定...
: : 恩..18萬
: : 果然大安區的錢好賺阿~~~~...XD
: : 當然啦..
: : 大家愛針對仲介.
: : 對我們投資客來講是很開心的事情..XD
: : 你要知道,你針對仲介是針對錯人.
: : 因此我們就躲在後面,仲介幫我們擋掉80%的各種騷擾和口水.
: : 然後我們都不為難仲介,所以仲介更不會針對我們做動作.
: : so....看到U2B一堆人在那邊高潮的謾罵仲介.
: : 恩...我們躲在後面的賣家就只好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