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在處理一戶剛成交位於頂樓的中古屋,拆開木作發現多處鐘乳石,還有前屋主未告
知的創意浪板&滴水盤,目前經頂樓放水測試確認滴滴答答漏水無誤。
請求仲介協商卻表示如果由前屋主修繕「半年內」沒再發生問題,前屋主就沒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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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這「半年」依據是?一般修繕後不是都還會簽1-3年保固嗎????
民法規定五年瑕疵擔保責任,不過離越久有舉證責任問題
當然太久也不會再煩前屋主,只是仲介一副規定就是這樣,讓我很疑惑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20-02-28 18:05:00正常來說,你們交屋到開始發現漏水,幾個月?這才是重點的開始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02-28 19:48:00半年內發生漏水,五年期可以提出非直接可看到的漏水現象你這種拆板就是所謂看不到的漏水,五年內可以提但你必須證明是交屋後半年內就有漏水事實所以提出和漏水事實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作者:
MrMagnus (這世界的氣息)
2020-02-28 22:01:00買賣合約好像會寫原屋主六個月保固 你看一下你那時簽約的內容交屋兩個月 應該是找屋主處理沒錯 不過你要說你發現有漏水才把木作拆開......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2-29 20:19:00半年就是過戶給你之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