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將舊家托給房仲賣掉,
2/16雙方已簽約,買家到3/2對保階段(3/13結案日),買家跟房仲說他認為我們騙他,房
子有漏水(去年10月請人整理粉刷房子有2處沒粉刷到,買家說那裡有水痕),他不願意對
保,他要求頂樓做整層防水10萬(我問之前幫忙粉刷的師傅,做防水保固3年只需6萬),我
們和他對分5萬,他才肯去對保,買家和房仲都有在下小雨時找師傅(2位)去看,並沒有漏
水,師傅只有說頂樓防水需要再做否則“未來”可能會漏水,我因為買新房想趕快拿到錢,
所以想折讓1萬給他,房仲跟我說買家說我們沒誠意==……,房仲也一直抱怨那位買家,跟
我說是他的問題(那我幹嘛付1萬啊!),現在房仲說買家應該會寄存證信函,房仲感覺只
會跟我唉唉唉,沒有什麼特別保障到我的感覺,我跟房仲說:簽約當天都有錄音錄影,買家
還特別詢問當時房屋曾經漏水我們處理後的狀況,我也有詳細講清楚,請問這個狀況要是對
方寄存證信函,我必須從南投回台東開庭,我的交通費、工作等費用是找房仲索討嗎?
第一次賣房就遇到這事好煩啊……懇求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