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剛好手上有永慶的斡旋單、和賣屋委託沒丟
趁這個機會仔細讀了一下
也跟各位分享一下未來應該怎麼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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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單上說
https://imgur.com/a/JN6qu8s
"若立書人及其配偶、二等親內之親屬於賣方委託期間屆滿後兩個月內,
就上開房地與賣方成交時,視為永慶房屋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
立書人仍應給付委託承買價款百分之一為服務報酬。"
翻譯: 在原po這case中,買方已經違約,必須支付1%給永慶。
再來,銷售委託契約書上說
https://imgur.com/a/SKuYLYu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視為乙方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甲方仍應支付
委託銷售價百分之四服務報酬...
(3)委託期間內、委託期間屆滿或契約終止後兩個月內,甲方與乙方曾經
介紹之客戶或其配偶、二等親內之親屬成交時。"
翻譯: 在原po這case中,賣方已經違約,必須支付4%給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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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從賣方的角度,不見得知道買方是誰,長甚麼樣子
以原po狀況為例,他若沒看過買方的長相,也沒看過買方的姓名
就有可能接受其他仲介一個違約的交易。
也就是說,從賣方的角度,大型仲介會看,
第一、你這個客戶有沒有必要得罪,若你跟仲介互動良好,
就有可能是可長久經營的客源,不需要因小失大。
第二、對於買方在不同仲介重覆下斡,你知不知情。
來決定要不要找你的麻煩。
當然,原po這位仲介的行為本身不妥當
但這並不能掩蓋各方違約的事實
且退一萬步說,
https://reurl.cc/X6Llz3
若原po與仲介在電話中或Line、簡訊任一方式同意成交的話
不動產買賣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亦可,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只要雙方對於買賣之意思表示一致,
雙方就成立買賣契約。
這個說法並不是一兩個人在說而已,只是通常仲介不會真的踩這麼硬。
說真的,
永慶和信義比起大部分加盟店
都是相對重視客戶關係和品牌形象
有時候仲介的怒火是會被店長壓下去的
若今天主角從永請換成另一家加盟店
原po和買方會不會被求償還是一個問號。
以上是綜合我手上的資料和我的經驗
希望可以幫到未來購屋的人
看屋盡量看沒關係
沒有聽說過哪家仲介會硬到只是帶看
你跟別人成交就要求償的
但是下斡呢,就一定要謹慎
合約就是合約
你再怎麼覺得不合理
大家都是大人了 就要有合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