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林小姐請進~~

作者: rpg1510 (八分之三)   2020-04-17 14:12:19
※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銘言:
: 其實這個狀況,仲介要追索仲介費的話
: 應該是去找賣方
: 畢竟賣方有簽售屋委託書,白紙黑字把權利義務寫得很清楚
: 相對買方只是找仲介看看房子,沒有簽署文件
: 找賣方追償才是正解
: 如果簽專任約,就一定追索的到
: 簽一般約,因為本身就容忍有一屋二賣的狀況
: 所以比較難追討,但也不是完全沒辦法
不管是專任約還是一般約
都有「3個月內屋主不得和仲介帶看過的客戶私下成交」的規定
不過遺憾的是:業務的怒火,永遠都是小於店東和品牌形象
實務上每家仲介店頭,每年都會遇到1~3個私下成交的案例
但除了那種店頭業績差到
就差那一單,不然公司下個月就會活不下去
才會積極去跟買方或賣方,走法律途徑求償服務費
店東都會拼命壓業務的怒火,最後幾乎都是不了了之
業務只不過是賺比較多的勞工,一樣是消費者至上的悲催服務業
買方賣方都一樣啦,都是想利用仲介
什麼事後的口頭道歉都是多餘的
真的覺得抱歉的話,怎麼不包紅包給帶看的業務呢?
作者: Anyotw (Yoman)   2020-04-17 14:15:00
北部背叛獲利太高了...當一次垃圾省50萬起跳。一堆垃圾人拼看看
作者: newsph (要學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20-04-17 14:17:00
我好奇一個 同一社區可能有類似物件兩三件在賣看A物件沒看B 私下和B屋主交易不知道有沒有法源依據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0-04-17 14:21:00
問題買賣雙方不見得知道對方的仲介是誰 你也沒法證明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20-04-17 14:29:00
省50萬給小孩用 不會很垃圾啦 XD
作者: x9002131 (jay10266)   2020-04-17 14:30:00
靠資訊不透明賺錢,資訊被別人知道了,賺不到錢,不知道為什麼要把氣出在別人身上?
作者: jamo (hi)   2020-04-17 14:33:00
資訊很透明,你當初幹嘛進仲介店頭,幹嘛打仲介電話?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20-04-17 14:35:00
互利共生
作者: Anyotw (Yoman)   2020-04-17 14:39:00
該出門找房子、找看看小紅單囉。我們要靠自己找房子絕對不問人不查別人架的網站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0-04-17 14:41:00
問題不在怎麼寫 而是你有沒有證據
作者: x9002131 (jay10266)   2020-04-17 14:44:00
我有說資訊很透明?不然仲仲就把你知道的資訊拿來賣錢啊,看網站要錢,帶看要錢,反正需要仲仲服務就要錢啦,一切市場決定啊,講那麼多有什麼用?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5:02:00
其實仲介在這種情況下相對弱勢,我是有點同情...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20-04-17 15:16:00
資訊不透明才能賺,不過這CASE跟資訊不透明沒什麼關係除了本文但書外其實毫無箝制方法不管哪一種仲介都要小心這樣的買賣方如果跳過仲介是沒關係的話,簽個屁合約講難聽點買方透過仲介節省了不知道多少時間
作者: sanji0319 (愛睡覺的魚)   2020-04-19 01:28:00
沒下斡旋留個資,怎麼能舉證買方看過房子?全台灣林小姐那麼多,這才是沒法吉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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