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關鍵證據曝

作者: WWWilliam (A CFA Charter Holder)   2020-04-22 22:24:57
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2/1697913.htm
內文: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關鍵證據曝 簽名人非鄰居「他是房屋估價師」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沒繳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竟然被拍賣,22日出現戲劇化的結果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筆錄裡的一名「許姓鄰居」,竟然是本案相關人士不動產估價
師,基隆市議員宋瑋莉等召開記者會,質疑執行署登載不實、草菅民眾財產,被害的基隆
市民陳青旭要求撤銷拍賣。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1.8萬元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一棟市價約250萬元的三樓透天厝,
2018年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法拍,經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協助,閱卷後發覺
查封筆錄裡有一名「許益軒」,混充鄰居簽名,以符合查封程序進而拍賣,然而根本查無
此鄰居,問遍里長、鄰長都不知道,再仔細追查,發現這個「鄰居」竟然是和這個案相關
的不動產估價師!會中眾人認為,執行署登載不實,要求撤銷查封。
因為長期在外工作,陳青旭2020年1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知道房
子已經遭135萬餘元遭法院拍賣出去,經瞭解原來是4年前有四張共1萬8000多元的超速、
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一直未繳納,所以
執行名下財產拍賣,2020年1月已和第三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陳志龍說,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2018之拍賣筆錄有6名在場人簽名,其中5人分別為移送機
關代表、管區警員、鎖匠、書記官、地政機關人員和一名鄰居「許益軒」。他說,「許益
軒」應該是分署所說的鄰居,且筆錄載明詢問鄰居「許益軒」確認陳青旭居住於此並簽名
,而且現場貼有封條;但經查證,鄰長邱惠美、里長夫人劉淑枝、陳青旭都不認識此人,
陳青旭家也從來都沒有被貼封條。
住在這裡40多年,陳青旭也說,完全不知道有這個鄰居,而且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他們家
從來都沒有見過被貼封條,閱卷三、四次,卷宗內都沒有貼封條的照片,執行署也說不出
個所以然,後來才改口說,「沒封條但法律上仍有效力」。
陳青旭強調,目前監察院也已介入調查,希望監察院能為他們平反,還他們公道。行政執
行署宜蘭分署應該把行政程序的相關責任釐清、調查清楚,如果行政執行上有瑕疵,國家
收了拍賣房屋的錢,而還要他們花錢買回,怎麼可能發生在現在講人權、重民主螃台灣社
會,希望可以順利取回自己的房子。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陳姓義務人及利害關係人已提出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
點交狀,分署也已依上級指示暫緩點交,未來會依行政執行法異議程序辦理,對義務人及
社會大眾關心、質疑事項將深入調查。
心得:
峰迴路轉...
這個陳先生為了討回房子花那麼大心力,幹嘛原本不繳完罰金就好?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22 22:31:00
這個叫做逆轉?黑人問號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20-04-22 23:01:00
執行署拿不出封條照就有問題了吧希望這件事有公道的結局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20-04-22 23:02:00
法律人素質
作者: Zoo3 (球魂!!)   2020-04-23 00:01:00
除了許姓鄰近,不是還有另外五位嗎!除了許姓鄰居,不是還有另外五位嗎!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20-04-23 00:35:00
等待結局
作者: jlist (養樂多姊姊)   2020-04-23 01:04:00
不要超速酒駕闖紅燈不就好了?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0-04-23 03:42:00
有沒有鄰居很重要嗎? 關鍵點是有沒有貼封條吧?
作者: jc110099 (最近衰衰)   2020-04-23 05:00:00
垃圾酒駕還不想繳罰款 活該去死啦 劣等基因最好消失台灣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20-04-23 07:42:00
打死不繳罰單 遇上執行疏漏 哈哈
作者: more76328   2020-04-23 07:43:00
乖乖繳款不就沒事了...搞不明白
作者: leonhsu (小徐)   2020-04-23 08:16:00
催繳強制執行通知可以11次不鳥,也算是皮中之皮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20-04-23 08:34:00
一定有貼封條,然後債務人就撕掉或貼門首風吹掉了整個拍賣過程起碼半年,債務人隨時可以清償卻不清償
作者: aesdu (123)   2020-04-23 09:34:00
其他五個是死人?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20-04-23 09:56:00
貼封條要拍照自己撕是有罰則的
作者: IS0987 (FQ)   2020-04-23 10:06:00
這樣有逆轉?
作者: usan (usan)   2020-04-23 10:10:00
明明是兩碼子的事
作者: wu7477   2020-04-23 20:05:00
查封筆錄寫:經詢鄰居表示義務人即居於此。如果鄰居不存在就不該這樣寫。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20-04-24 02:09:00
酒駕被坑活該 但騙人家房子的更該死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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