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012505 (USD666666666)
2020-05-27 17:01:52各位前輩好
家中目前繼承一筆建物權利1/2 以及地上權
地上權有備註我方姓氏派下免租
原建物是一層磚造建築 現況變成兩層鐵皮屋
另外持分 由三兄弟持有 各1/6
目前其中一人居住在那
想請問原建物消失
是不是代表這張權狀就跟壁紙一樣
只能請求地上權的補償而已嗎?
謝謝各位
作者:
happyptt (happy)
2020-05-27 17:05:00你這太深了,這版大都鍵盤專家,回答不了你,我也是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20-05-27 17:12:00
鍵盤俠不負責任說:地上物滅失,地上權也同時消滅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5-27 17:20:00建物消失要去做變更登記
作者:
r30035 (小鬃毛)
2020-05-27 17:21:00不專業回答:建物滅失 是建物所有權消失 看滅失原因可以主張侵權等等不過建物滅失跟地上權本身沒有關係 地上權是地上權,跟所有權不同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5-27 17:23:00我猜你是指老屋,以前的房子沒有建物登記權狀,是附屬在土地上的因為年代舊遠,殘值低到不會出稅單,所以也從來不會注意到老屋的權狀長怎樣這部份你去地方稅務機關調資料就知道了
建物滅失是一種事實,土地所有權人還能代位申請建物滅失登記咧!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5-27 18:36:00那就如你所說,只能走賠償了…先不論地上權租約這件事既然繼承的時候已經列舉了這1/2權利,代表可以單方面主張繼承時這張權狀還是有效的,只是房子被偷拆了(沒做任何登記變更)新的鐵皮屋如沒登記,根本也撐不上權利持分這件事查證的方式就是看這鐵皮屋有沒有門牌號碼,可以追溯到他何時登記的
地上權不會因為建物滅失而當然消滅,但土地所有權人可能可以主張地上權成立目的不存在請求終止地上權(參民法833-1、841)